高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28|回复: 0

林中养蚯蚓的方法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3 18: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林中养蚯蚓的方法
    蚯蚓人工养殖的方法很多,如盆养、箱养、筐养等等。其中,林中养蚯蚓的方法如下:

    一、铺设蚯蚓床。每隔两行树木在行间铺设一条蚯蚓床,其长度根据树行长度而定,宽度最好距树木40厘米左右。蚯蚓食料的存放,发酵、运输或撒施及蚯蚓粪暂存和外运则在未铺设蚓床的两行树间地面进行。   

    二、布置蚯蚓床。在树株间挖坑,宽0.5米、深1米左右,挖出的土块做成蚯蚓床,呈龟背状。这样下雨时雨水能排放到株间土坑里,既不淹没蚯蚓床又能使蚯蚓粪肥水集中起来供树木吸收利用。  

    三、收取蚯蚓粪。将收取的蚯蚓粪转入土坑暂存,可为树提供肥效。存放1个月以后,其中卵块已全部孵化出幼蚓,它会寻着牛粪残渣气味,再爬回蚯蚓床生活。之后就再从土坑中将蚯蚓粪挖出装车或装袋运出。这样土坑又可再次存放蚯蚓粪。  

    由于树荫下空气较好,适合蚯蚓生存繁殖,林下养蚯蚓可过得较高效益,每亩林地可年产鲜蚯蚓1吨左右。  

蚯蚓喜欢吃什么?

蚯蚓的每天食物都是靠吞食大量的泥土,然后再将蚯蚓体内的泥土中许多腐叶或很小的生物消化并且吸收,其他没用泥土又会被蚯蚓排泄出来。在人工养殖蚯蚓过程中,蚯蚓喜欢吃什么呢?

凡无毒的植物性有机物质,经金宝贝发酵剂发酵腐熟均可作为蚯蚓的饲料。蚯蚓饲料配制方法如下:作物秸秆或粗大的有机废物应行切碎,垃圾则应分选过筛,除去金属玻璃、塑料、砖石和炉渣,再经粉碎;家畜粪便和木屑,则可不进行加工,直接进行发酵处理。把经过处理的有机物质混合均匀,其中以粪料占 60%,草料占40%左右的粪草混合物为最好。然后加入约1—2%的金宝贝饲料发酵剂,加水拌匀,含水量控制在50%~60%,即堆积后堆底边有水流出为止。堆成梯形或圆锥形,最后堆外面用塘泥封好或用塑料薄膜覆盖,以保温保湿。经4~5天,堆内的温度可达50℃~60℃,待温度由高峰开始下降时,要翻堆进行第二次发酵,将上层的料翻到下层,四周翻到中间,使之充分发酵腐熟,达到无臭、无酸味,质地松软不沾手;颜色为棕褐,然后摊开放置。使用前,先检查饲料的酸碱度是否合适,一般 PH 在 6.5 ~8.0 都可使用。过酸可添加适量石灰,过碱用水淋洗,这样有利于过多盐分和有害物质的排除。饲用前,先用少量蚯蚓试验饲养,如无不良反应,即可应用。


人工养殖蚯蚓的采捕方法

人工养殖的蚯蚓生长发育到性成熟时,生长变慢、饲料利用率降低了就要进行采捕,人工养殖蚯蚓的采捕方法有哪些呢?

一、容器引诱采捕。用孔径为2-3毫米的纱网制成笼子或网袋,在容器内装上蚯蚓最爱的饲料,埋入养殖床(箱)中,经1周左右的时间,蚯蚓会大量从网孔钻入饲料中,然后将埋入的饲料袋(笼)取出,把蚯蚓与饲料分离。用这种方法也可以直接将蚯蚓与卵和蚯蚓粪分开。

二、设点堆诱采捕。待养殖床(箱)中的饲料基本上被消耗完时,在养殖床(箱)表面先垫上一层废布或旧麻袋片等,把蚯蚓喜食的饲料堆在垫布上,蚯蚓会集中到垫布的饲料中,然后取出将蚯蚓与饲料分开。这种方法也适合于把卵、蚯蚓粪与蚯蚓分开。



三、高温驱赶菜捕。有条件的地方,在养殖床(箱)下方装加热装置,利用电加热使蚯蚓从基质饲料中向上转移,集中在表面后采捕。



四、光照驱赶采捕。利用蚯蚓怕光的习性,在养殖床表面用较强的光线照射,蚯蚓见光会向下转移,把表面的饲料逐渐刮起,慢慢地蚯蚓就集中在底层了,这样采收成蚓也比较省事。


蚯蚓有哪六怕

与蚯蚓生活习性中的六喜有一定相对性的六怕蚯蚓也具有,蚯蚓有哪六怕呢?   

一、怕光:阴湿的早晨有蚯蚓出穴其实印证了蚯蚓有负趋光性一说,具体表现为逃避强烈的阳光和蓝光,但不怕红光,趋向于弱光。据试验,红色爱胜蚓阳光照射15分钟后,有66%的蚯蚓死亡,照射20分钟就会100%死亡。

二、怕震动:蚯蚓生活习性中的六喜有一喜就是喜静,此静不仅要求噪音低,而且不能震动。受震动后蚯蚓出现不安,逃逸状况。

因此蚯蚓养殖选址有讲究,在靠近桥梁、公路、飞机场附近不适宜建蚯蚓养殖场。

三、怕水浸泡:下雨天很多蚯蚓爬出地面后被太阳晒死说明了蚯蚓怕水浸泡这一习性。养殖床若被水淹没后,多数蚯蚓马上逃走,逃不走的,表现身体水肿状,生活力下降。

四、怕闷气:蚯蚓生活时需良好的通气,以便补充氧气,排出二氧化碳。对氨、烟气等特别敏感。因此人工养殖蚯蚓时,为了保温,舍内生炉,其管道一定不能漏烟气。

五、怕农药:据调查,使用过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的农田或果园蚯蚓数量少。

六、怕酸碱:蚯蚓对酸性物质很敏感。如养殖赤子爱胜蚓和红正蚓,最好把饲料调至成弱酸性,这样有利于蛋白质等物质的消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高州论坛 (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98102440668 )

GMT+8, 2024-12-23 19:09 , Processed in 0.08710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粤ICP备2022108349号 X3.4

© 2001-2023 粤ICP备2022108349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2022108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