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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9年09月17日,年仅19岁的青年陈某财驾驶无号牌小轿车从茂名高州市山美街道官杨村往同进村方向行驶,于17时许途经官杨岸村路口路段时,驶过左侧路边碰撞捡垃圾的行人莫某,造成车辆损坏,行人莫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发现, 驾驶人陈某财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小轿车上路行驶,行驶中驶过左侧路面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1款、第二十一条、第八条、第三十五条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他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19年07月31凌晨4时许,17岁的青年卢某醉酒后(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1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同村青年从城区往曹江镇方向行驶,途经省道S280线茂名高州曹江镇荷甲大桥路段时,驾车驶出路外碰撞警示桩后翻落深沟里,造成车辆损坏,乘坐后座的两名同村青年受伤,驾驶人卢某当场身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几个小时里,卢某与同伴们在城区桂圆食坊里的酒吧聚会,期间与朋友们饮了大量啤酒,直到第二天凌晨4时才聚会结束。之后,卢某在醉酒且无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家一辆逾期未检验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超员搭载两同伙上路行驶,终因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失控,将车驶出路外碰撞警示桩后翻落深沟里,酿成大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人卢某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也导致他自己生命永远定格在17岁。
安全提示 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酒驾醉驾引发血的教训深刻,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能自觉抵制各种危险驾驶行为,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懂得珍爱生命,让青春无悔,让人生更加精彩!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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