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在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发生侧翻, 造成车辆受损,该男子当场身亡, 他竟然还是醉驾 ↓↓↓
2019年10月25日凌晨1时多钟,驾驶人周某醉酒后(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 mg/100ml)驾驶粤K03**L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高州市荷塘镇存心村委会湛村路段时,驶出左侧路外后翻侧,造成车辆损坏,驾驶人周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事故。
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了解到,周某是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因措施不当,其驾车驶出左侧路外翻侧造成交通事故。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 ,周某永远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安全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态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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