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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大货车,高州一人无辜惨死车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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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16: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2019年10月29日18时55分许,吴某驾驶套用号牌粤AZ66*3的平板大货车,在县道X616线高州市东岸镇中石油站门前路段,从路边倒车驶入道路时,由于司某倒车时对车后情况观察不周,与从东岸圩往石头咀村方向由杨某驾驶的粤KD3**D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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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吴某驾驶套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间从路边倒车驶入道路造成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等四项、第二十一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吴某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
       倒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在行车实践中,应特别留意倒车的注意事项,防范各种倒车事故。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来源:茂名交警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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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0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其实知道大货是杀手,就要远离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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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6 17: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大车盲区多多,远离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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