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茂名高州市区光明路段发生了一起悲剧:一个还不到3岁的女童在自家店铺门口玩耍时,被一辆红色小轿车碾压致死。
案情经过11月04日17时54分,女司机梁某驾驶粤KUT6**号牌红色小轿车从高州某小区道路由东往西驶向高州光明路,当行驶到与光明路相接路口时,小轿车没有直接进入光明路机动车道,梁某是驾车右转弯在光明路的非机动车道往东门方向行驶,碰压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学龄前儿童刘某,造成女童刘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的交通事故。
从事发路段附近的视频监控录像中看到,女童刘某在自家店铺门口非机动车道上蹲在地上玩耍,位置较低,女司机梁某似乎并没有发现小孩的存在,车子也没有减速,几秒钟后,车子前轮撞倒孩子之后,并没有停下来,紧跟着后轮也压了过去。整个过程看得人十分揪心,实在是让人感到痛心。 经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女司机梁某驾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通过店铺复杂路段时措施不当,在没有仔细观察路面前方的情况而造成的。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应承担该起交道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起车祸,两家遭殃 ,无论是受害者家庭还是肇事者家庭 都将面对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女司机在小区内行车时可以小心点、再小心点,如果孩子始终没离开过大人的视线范围,如果……或许就不会发生这起悲剧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驾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复杂路段更要留意车辆周边是否有人,谨慎驾驶。 家长:要看管好孩子,日常还应教育孩子别在马路边玩耍,不要在街头巷口玩耍。比如在车头正前方、车头靠近大灯位置、车后方等这些位置玩耍,因为孩子的个头矮小,容易被驾驶人忽视,连后视镜及倒车雷达经常会“视而不见”,从而酿成悲剧。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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