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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高州市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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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17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高州市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特殊时段,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森林防火条例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 2020年4月13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 :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令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同时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2119; 0668-6663709。

    特此通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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