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工作之便, 偷偷将新郎置于床头的 两万元现金据为己有...... 7月6日, 高州市公安局石鼓派出所将这名 涉嫌盗窃罪的婚礼摄影师助理抓获归案, 并全额追回被盗现金。
7月3日是石鼓镇小伙小李的大喜日子,结束了一天的迎来送往后,两位新人新人终于有时间坐下来休息,可是就在两人盘点当天收支的时候,却发现放在床头的两万元现金不见了,经过反复确认,两万元应该是在婚礼时被盗。由于当地习俗在新婚三天内不宜生事,小李于是决定三天后再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7月6日,石鼓派出所接报后立即介入处理,经勘查,民警发现案发现场门窗没有被破坏的痕迹,初步判断是熟人作案,经过对婚礼当天可疑人员的询问,所有疑点均指向了当天的婚礼摄影师助理吴某。 民警随即将吴某传唤到所接受询问,在铁证面前,吴某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待了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原来,小李为了留下结婚当天的幸福瞬间,专门聘请了摄影师拍摄婚礼录像,吴某则是摄影师邓某刚临聘的助理。吴某在工作时发现新郎放在床头的两万元现金,一时起了贪念,趁没人注意便偷偷将现金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7月6日晚11时许,嫌疑人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由于吴某正在哺乳其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暂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次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被盗的两万现金悉数退还给小李。 7月8日,为表达谢意,小李自制了一面“热心为民、破案神速”的锦旗送至石鼓派出所,对民警快速破案,为其挽回损失表示感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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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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