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经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确认郭泽火、刘锦国两名同志在两起救火救人事件中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13580013388 联系地址:高州市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
附件:1.郭泽火主要事迹材料; 2.刘锦国主要事迹材料。
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0年7月26日
附 件 1 郭泽火主要事迹材料 郭泽火,男,汉族,1954年7月14日出生,高州市石仔岭街道陈大岭相水村人。 郭泽火在起火现场帮忙救火过程中因吸入浓烟过多导致窒息死亡。 2017年12月9日9时许,高州市石仔岭街道陈大岭相水村五保户郭修元在厨房煮早餐时,不小心点燃厨房内的柴火,引致屋内发生火灾。当时,陈大岭相水村村民郭家志、郭祥荣、供电所抄表员在郭泽火家四人一起喝茶闲聊,郭泽火、郭家志、郭祥荣、供电所抄表员等人闻讯后自发前往郭修元家救火。到场后,郭祥荣和供电所抄表员负责提水供郭泽火、郭家志在起火燃烧的厨房内用勺子装水灭火,期间陆续有更多的村民到场帮忙救火。经过大约半小时的救险,大火终于熄灭,郭泽火离开厨房在郭修元家屋内突然晕倒。在场村民及时通知120,救护车未到达前,郭泽火的弟弟郭泽志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在郭祥荣、郭世庆等村民协助下,由郭泽志亲自驾车,将郭泽火送距离较近的石鼓镇中心卫生院抢救。经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附 件 2 刘锦国主要事迹材料 刘锦国,男,汉族,1969年12月11日出生,高州市新垌镇长流王羌村人。 刘锦国在警方处置劫持人质案件过程中为警方创造了战机,协助警方成功制服嫌疑人,解救了被劫持的女孩。 2019年3月29日上午新垌镇长流村王羌村“猪毛草”山的山顶,刘锦国利用本地人的身份运用新垌当地语言与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稳定了嫌疑人的情绪,还安抚了被劫持者刘某某的情绪,为警方提供了嫌疑人和被劫持女孩的基本情况。当谈判陷入僵局时,刘锦国积极主动同警方研究、商量处置对策,为警方的行动部署提供意见、建议,在与嫌疑人谈判期间连下了三个小时的大雨,但刘锦国并没有退缩,全身湿透了依然一直坚持协助民警一起同嫌疑人进行沟通、分散注意力,继续为警方解救女孩创造机会。到了下午14时许,刘锦国利用嫌疑人衣服被雨淋湿为由拿衣服给该男子进行更换的举动,为警方创造了战机,使得警方成功制服嫌疑人,解救了被劫持的女孩。 来源:高州广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