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16时许,廖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高州古丁镇古丁中学门前路段行驶,碰撞正在横过马路的学龄前儿童李某,造成李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廖某驾驶机动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学龄前儿童李某没有监护人带领横过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其监护人邓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普法时间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应避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这不只是礼貌,更是守法规定。
最后,蜀黍还是要提醒广大行人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左右看,确认安全后再快速通过。特别是儿童,他们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走斑马线或横过马路时,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的手带领,切莫放任孩子随意跑动,在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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