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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摩托佬看到细侬过马路,竟然还撞上去?这下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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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2020年7月9日16时许,廖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在高州古丁镇古丁中学门前路段行驶,碰撞正在横过马路的学龄前儿童李某,造成李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廖某驾驶机动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学龄前儿童李某没有监护人带领横过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其监护人邓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普法时间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应避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车让人”、“礼让斑马线”,这不只是礼貌,更是守法规定。


最后,蜀黍还是要提醒广大行人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左右看,确认安全后再快速通过。特别是儿童,他们天生好动,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走斑马线或横过马路时,家长一定要牵着孩子的手带领,切莫放任孩子随意跑动,在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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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6: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往严重点上去说,他是“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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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20-8-18 16:35
往严重点上去说,他是“故意杀人”吗?

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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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看到仲要往上撞?这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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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5: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琳琳0103 发表于 2020-8-19 11:02
看到仲要往上撞?这么坏

有些人上路是要谁都要让他的,真的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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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5: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心疼这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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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5: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小孩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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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看到人都要撞上去,还不算要杀人?没死就是撞伤了,死了不就是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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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1: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家长不看好孩子,独自过马路,也是抵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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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4 1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20-8-20 11:30
看到人都要撞上去,还不算要杀人?没死就是撞伤了,死了不就是杀人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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