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的两名男子为牟利,竟多次到工地盗窃建筑材料!今天,信宜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件,称日前已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阿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0月,高州人阿光发现信宜市某镇的一在建工地堆放有建筑排栅用铁管、螺丝头等建筑材料,便萌生了盗窃上述材料换钱的念头。阿光找到同乡阿炳,经过商议后,两人决定合伙作案。由阿光驾驶摩托车多次到前述工地 ,盗走铁管堆放在高州市某镇的某铁场店铺对面,再由阿炳每次以0.8元每斤的价格收购,并通过微信支付结算给阿光。
2019年10月— 12月期间,阿光共盗得铁管3305斤给阿炳,阿炳通过微信支付了2644元给阿光。同时,阿炳又与阿光合谋盗窃螺丝头,阿光多次在同一工地盗窃螺丝头共90条(约756斤),并将螺丝头放在家中,再由阿炳用车运走。经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建筑排栅铁管3305斤,价值3305元;被盗建筑排栅螺丝头756斤,价值907元。综上,阿光、阿炳合伙多次盗得的财物总价值约4212元。之后,阿光、阿炳先后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以其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光、阿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密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盗窃过程中,阿光、阿炳分工合作,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于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阿光的罪行较阿炳要重。鉴于阿光、阿炳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阿光、阿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施工单位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落实好值班制度,加强值班防范力量,特别是夜间和白天中午的休息时间里更应安排值班留守人员,加强巡逻防范,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询问检查。同时,工地价值较高的物品要保管好,切勿放在露天场地,应该放在房间里。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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