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记者今天从高州法院获悉,高州一男子因透支信用卡拒不偿还,近日被高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这名男子叫何某,他于2015年在髙州某银行申办了1张银行卡,信用额度为2000元,后向上述发卡行申请并获批为17万元的临时信用额度。该卡开始透支消费后,截至某银行第一次催收时,被告人何某尚欠某银行已到期的本金9000多元及利息,尚欠未到期的本金6万多元。截至某银行报案之日,被告人何某欠下某银行已到期的本金2万多元及利息,另欠未到期的本金4万多元。经上述发卡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信函以及上门催收,但被告人何某仍不还款,并逃避发卡银行的追讨。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家属全部还清其所欠的全部欠款,并得到上述发卡银行的谅解和出具谅解书。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截止报案时,被告人何某尚欠某银行已到期的本金2万多元及利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且能通过家属还清所有欠款给受害单位,得到了受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支付宝电子支付等交易方式的便捷,带来了消费方式的转变,信用卡消费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信用卡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而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数量也逐渐增多,其中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是信用卡犯罪常见的形式。我国《刑法》对以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做了专门规定,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不能过度的刷卡消费,否则多次逾期罚息,以致“拆东墙补西墙”形成不良债务,不仅使生活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甚至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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