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州法院今天通报,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以代公司招募股东的“合法形式”骗取19名被害人14万多元“入股金”的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一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陈某、罗某伙同彭某(另案处理)成立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发放宣传单张及带人参观该公司所谓的“种植场”“养殖场”的方式,并以该公司发展旅游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东,募集股金并承诺入股分红。三同案人共募集到被害人杨某、吴某等19人的“入股金”共人民币14.5万元。该公司收取到被害人的“入股金”后,并没有进行真正的公司继续运作,而是在向被害人发放一段时间的小额分红后关门歇业,三同案人也逃之夭夭,致使19名被害人的“入股金”无法追偿。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休闲成为人民消费的热点。“农家乐”也随旅游业兴起而呈现,它以提供“种植场”“养殖场”等田园风光为卖点,以绿色、环保吸引市民前来吃、住、游,为城市人提供了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休闲方式。正因如此,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农家乐”挣大钱的旗号,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供自己挥霍享乐。因此,投资者要提高对旅游业的投资风险意识,谨慎对待“农家乐”投资,做到认真实地考察,全面综合分析投资利弊,不要盲目轻信他人许诺的高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