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出行需谨慎,稍有走神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让自己后悔莫及。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某某(案发时十七周岁)无证驾驶已过检验期限的二轮摩托车载同学被害人罗某行驶过程中,途经弯道路段时,由于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该车打滑驶往左侧路面与相对方向由黄某甲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某、罗某受伤,其中罗某伤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驶已过检验期限的二轮摩托车载本案被害人罗某上路,且未佩戴头盔,没有遵守靠右侧通行的交通法规,致使摩托车打滑驶往左侧路面与相对方向的普通货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某、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当前,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早已成为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农村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工具之一,但由于部分未成年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忽略了操作摩托车的危险性而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法官提醒大家,预防交通事故需要个人、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驾驶摩托车或者是乘坐摩托车时,定要先佩戴安全头盔。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家长应做好监护工作,坚决杜绝孩子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或放学。各位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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