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青年为还债,竟把自己租用的一辆小轿车,通过虚构证件的方式,抵押给他人换钱!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名“聪明”的男子阿航,最终被判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今天,信宜法院向广州日报记者通报了此案。
2020年7月,27岁的阿航在高州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日租金5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后阿航因被人追讨债务,便预谋将所租用的小轿车进行抵押,筹钱还债。之后,阿航以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使用事前准备的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伪造的高州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负责人梁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在信宜市骗取了被害人阿柱的信任,以将其租用的小轿车抵押给阿柱的方式后阿柱向阿航实际支付了3.61万元。
此后,高州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多次催促阿航归还租用的小轿车,阿航均以各种借口逃避还车。2020年的10月,高州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经营人通过四处查找,在信宜市修理厂找到已被拆除GPS系统的所租的小轿车,并报警。随后,阿航在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其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了公诉。
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阿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阿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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