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做贼心虚
2017年3月21日早上9:00,茂名中院民四庭,“高州市农行骗贷案”第一次开庭。
刚开庭,法官江剑兵(审判员)第一时间问我是否收到农行的《答辩状》?我一脸茫然回答说:没有。(当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事后律师曾德忠向我解释答辩状是什么才明白。)主审法官陈克铁(茂名中院 副院长)马上对农行代表说:请立即给李志一份。伍军(高州农行代表)才不得不给了我一份。一份胡说八道的《答辩状》!
在庭上,我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高州市人民法院(2015)茂高法民二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认定徐意兰为恶意骗贷,农业银行高州支行有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应追究其法律及政纪责任。
农行虽然有钱有势,但在整个庭审过程,由于做贼心虚,庭上答辩底气不足,避重就轻,吞吞吐吐,所提供的证据软弱无力且漏洞百出。比如:贷款所需证件只字不提身份证,而是结婚证、房产证等。不提当事人必须现场确认签字按指模……等等这些对他们不利的东西 。 其中有一个非常精彩的问答: 江剑兵:“贷款合同上的银行账号为何为空?” 林浩宁(茂名农行代表):“35万打入了另一个秘密账号。如需要,银行可以提供详细的流水账。” 江剑兵听后只是冷哼了一声,并摇了摇头……
最后,林浩宁竟然厚颜无耻诡辩:徐意兰申请借款时,并未约定为个人债务,李志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要求免除责任,明显是夫妻共同串通逃避债务。
为了堵住农行的臭嘴,更为日后的公平正义,在本人强烈提出作指模和笔迹鉴定的要求下,法官不得不采纳本人意见。 其实不用审,法官陈克铁、江剑兵、赖慧嫦都心知肚明事实真相。而且我也法庭上直接指出问题关键所在: 一、高州法院从来没有通知过我要出庭答辩,这是程序违法。 二、农行公开贷款录像等相关资料,这样直接了当。为何不敢?另外,对指模和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一切原形毕露。 三、 本人于2006年在农行有一笔贷款,直到现在每月都正常还本金利息,农行有本人详细的资料和联系方式,如要再贷款,是不需要另做抵押,直接加贷就可以了。 四、35万贷款断供后,农行为何拐弯抹角通过第三者告知本人呢?必定是违规贷款的缘故。 五、抵押的房产市值接近二百万,谁都不可能为区区35万而失去二百万,完全不符合逻辑。 六、财大气粗的农行如果是受害者,早就报警捉人了,何需搞这么多下流无耻的动作,如此大费周章? 七、农行在本人走访期间,鬼鬼祟祟,偷偷摸摸起诉,为何不告知本人?在一审起诉材料向高州法院提供非本人的联系电话,其目的就是制造李志故意不出庭不还贷的假象。 八、如果是本人贷款,这样不惜代价逃避债务,从中会获得什么巨大的利益?一个弱小的平民老百姓和强大无比的农行搞对抗,这无异是以卵击石。相信白痴都不会这样做。 ……
可见,案件极其简单,泾渭分明,毫无疑点。
很多冤案,其实不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算是二岁小孩都能判别错对。但,人世间的复杂和险恶,莫过于人心。
结束语:权力是国家公器,行使必须慎之又慎,决不可任性而为。执法的程序、标准、要求等,就是权力的边界,是不容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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