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微弱曙光
2018年9月12日,我向茂名检察院递交了抗诉材料。
很快,本人9月25日就收到了《受理通知书》,10月1日收到了由刘艳霞检察员负责办理本案的《通知书》。相比起高州、茂名法院、省高院,从递交材料之日起到收到通知,通常都要二三个月时间的龟速,快十倍都不止。效率之高超出了我的想象,值得我们点赞!
有以下二点要重申: 一、徐意兰冒充本人的指模和笔迹,内外勾结农行骗贷35万元,已经过司法鉴定为铁板钉钉的事实。相信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规章制度,绝对不容许这样严重的金融犯罪发生。高州农行必须公开当时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拍照档案,把真相公之于众。 二、已沦为司法史上最大笑柄的(2016)粤09民终1427号终审判决,违法犯罪分子直到今天依然逍遥法外,却让受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违法责任和后果。无论是在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无此法律条文和先例。陈克铁(茂名中院副院长)开创了中国司法史的先河,并为中国司法黑典画上了浓重的一笔。空前绝后!
记得,我在递交完抗诉材料临走的时候,一位接待我的同志坦诚对我说:一个平民老百姓的维权之路是相当的艰难和漫长…… 你辛苦了!
那一瞬间,我的眼眶一下子就湿润了起来,内心感到从未有过的温暖。那一刻,我明白了更多,但也更加坚定了我内心。
愿茂名检察院和负责办案的刘艳霞检察员能顶住压力,依法依规,秉公办案。不求别的,但求起码能说句公道话!
结束语: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重,为民则通。
附录一: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附录二:刘艳霞检察员办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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