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检察院以实际行动给“政法指导组”一记响亮的耳光
4月20日,我收到茂名检察院对“本人举报高州法院执行局非法拍卖权属为本人的百万房产”《回复函》,结果是不言而喻。
本以为茂名检察院在如火如荼的“全国政法整风”运动中会有所收敛,结果依然“诚实”得一丁点改变也没有,省驻茂名市政法指导组如形同虚设。
4月底“政法整风”学习结束,《回复函》适时闪亮登场,如同一面镜子,映照着“腐城”整风学习最真实的总结和代表。既然“无证据证明法官失职渎职”,为何不直接拒绝受理?为何还要转回高州检察院去调查?前后矛盾,皮球踢得比“世界杯”还要精彩。
“靴子落地”,想必高州法院执行局罗勇等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不期吻合了茂名检察院第六部黄姓干警所说:“检察院对已经实施了枉法裁判,但未造成损失的要不要处理,也感到很‘困惑’”。
多年来抗争与举报,对于这样的结局,我早已习以为常。但令我大跌眼镜的是,茂名检察院竟以迅猛的实际行动给“指导组”一记响亮的耳光,是如此的清脆响亮!
这种赤裸裸的打脸“政法整风”,让我心存的一丝希望彻底幻灭……
附录一:《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群众来信回复函》 1、控告材料变成了来信材料。 2、《不予受理通知书》变成了《群众来信回复函》。 3、内容前后矛盾。既然无证据证明法官失职渎职,为何不直接拒绝受理?为什么还要转回高州检察院去调查呢? 图一:
附录二:铁证,在眼盲的茂名检察院的面前,全部都是放屁。 证据一:(2019)粤09民再40号《民事判决书》(茂名中院认定农行违法发放贷款,抵押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即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潘州豪庭C区一幢1606房与贷款无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农行申请执行是无法通过立案庭立案的,到底有没有立案?如有立案,到底谁在违法违规?)(节选): 图二:
证据二:(2020)粤0981执1889号《查封 执行裁定书》(高州法院执行局直接推翻茂名中院的判决,作枉法裁判,对1606房进行非法查封。): 图三:
证据三:涉案借款依法认定属于徐意兰“个人债务”,由徐意兰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徐意兰通过什么方式方法来还款是徐意兰与农行之间的事,与1606房无任何关系,况且民再40号也没有判决必须通过1606房来偿还。 图四:
证据四:京东网络评估报告(非法评估,仅供参考) 图五:
证据五:(2020)粤0981执1889-1号《拍卖 执行裁定书》(高州法院执行局直接推翻茂名中院的判决,作枉法裁判,对1606房进行非法拍卖。): 图六:
证据六:司法拍卖网截图(高州法院执行局非法拍卖受害人合法财产的铁证。)(部分): 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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