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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天连发3则征地公告!你村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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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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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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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22-7-1 0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高州市山美片区城市扩容建设(补充地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长坡镇长坡村、银岗垌村和乌石头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城乡集中供水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长坡镇长坡村长坡一、长坡二、长坡四、长坡五、长坡六经济合作社、银岗垌村银岗垌二、辉塘一经济合作社和乌石头村田头屋、居一、居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4509公顷(即141.763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730911(长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高州市长坡镇石骨库区过境路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长坡镇西坑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长坡镇石骨库区过境路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长坡镇西坑村西坑、华东、长山、鸡碑、大塘、良垌、苍地、油水、大土化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4.9463公顷(即74.194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730911(长坡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州段)建设(新增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东岸镇方垌村和竹朗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州段)建设(新增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东岸镇方垌村元一、元二经济合作社和竹朗村昌和水一、昌和水二、塘坑一、塘坑二、大石湾一、大石湾二、大石湾三、大石湾四、大石湾五、大石湾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0.7201公顷(即10.801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0668—6260318(东岸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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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1 00: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现在的土地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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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2 0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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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8-2 00: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不关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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