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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州到处都可以摆摊了?准备好罚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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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2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10月18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伟福带领相关人员上线高州电台《民声热线》节目,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办事程序作详细回答和指引。

节目中,梁伟福详细介绍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能后,与该局政策法规股、市容管理股相关负责人一起,分别就市民关心的广告招牌审批、市容执法、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园林、环卫、违建、执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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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新租了一间铺头做生意,想设置广告招牌,需要审批吗?如果需要,不知在哪里递交资料呢?

A
根据《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设置招牌应遵循规划统一、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安全规范、资源整合等的原则,是需要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也即是讲,要设置广告招牌,就要经城管执法局审批。你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综合窗口递交合法的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Q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责任由谁去承担?

A
根据《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者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牢固安全、功能完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承担安全责任,危及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新、加固,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所以,安全责任是由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者承担。

Q
我的店铺面积不够大,能不能在门口摆卖?

A
不可以,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物品。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Q
现在是不是都放开了,是不是到处都可以摆摊了?

A
不可以,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临时经营活动。及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临时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巿区体育大道东、北江路、侨福路、学砚路(笔架路至站前路段)、永福路、缅茄路、育才路、东环路和兴教路改造等在建项目,力争在2023年底完工。同时,加强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卫市场化项目落实;推进城区绿化提升,并完成了观山、文笔岭公园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升级改造了冼太文化公园并向广大市民开放,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综合执法能力,扎实推动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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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1: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没意思,欠些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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