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魏彪反映高州市人民医院侵占其祖屋地的情况说明
4月4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新闻眼播出了《祖屋变身医院地,国土局摆乌龙错发证》的新闻报道,我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信访事项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2年6月18日对信访人李淑珍作出了《关于李淑珍反映有关土地问题的答复》,信访人对答复不服。市领导要求市政府法制局进行调查,市政府法制局于2012年作了调查并于2012年11月15日作了听证,告知信访人如果对高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发证行为不服,应走法律途径解决。现就该信访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魏德明是陈永辉的祖父,魏德明生育魏术和。魏术和因没有儿子,收养陈永辉为儿子。陈永辉与李淑珍婚后生三男二女,其子陈魏彪反映被侵占的土地位于现高州市人民医院(下称人民医院)持有的高府国用(95)字第0024331号及高府国用(95)字第0024335号两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范围内。理由是其持有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8月发给其曾祖父魏德明的房地产契纸。 人民医院持有的高府国用(95)字第00243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土地位于高州市集贤街,面积1094平方米,是1962年经湛江地区划拨而来,属原卫校使用的土地。高府国用(95)字第00243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土地位于高州市西关路89号,面积18254平方米,土地来源为:从国民党时期的广南医院、陈济堂医院和高州县附城镇革委会、高州县革委会同意征用而来。 我国的土地改革经历了1953年“土改运动”、1958年公社化和1962年“四固定”。公社化时将土地归为大集体所有,不存在私有性质的土地。换言之,魏德明持有的1951年的房地产契纸所载明的土地经公社化时已归为大集体所有。人民医院因建设需要,由高州县人民医院革命委员会与高州县附城镇北区革命委员会、北区居民陈永辉等九人、高州县附城镇革命委员会在1970年11月17日签订《关于征用土地的协议书》。人民医院征用的3850平方米土地是从北区革命委员会征用而来。《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只赔偿地面生产损失费用。人民医院已经赔偿了青苗款721.3元给陈永辉。 人民医院从上世纪70年代起已使用所谓占用其祖屋的土地,约在1980年建起了围墙(围墙从未移动),一直使用至今。 1993年6月22日,陈永辉将其祖父魏德明遗留的3间房屋申领有高府国用(93)字第0008821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面积为341平方米。1996年9月24日,陈魏彪在原基地上部分拆旧建新,新楼房占地面积为306.52平方米。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调查人民医院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组,对在地籍档案整理中存在的疏漏行为将严肃查处。感谢和欢迎新闻媒体对我市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高州市调查人民医院土地权属登记工作组 2013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