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彧 赵杨)记者昨日获悉,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罗荫国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因其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昨日傍晚,中山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中山发帖称,经审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 罗荫国,1954年出生,广东高州市人,曾任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07年任茂名市委书记。2011年2月11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对外公布,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 去年4月,广东省纪委通报称,茂名市系列腐败案2009年以来,省纪委成功查处了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受贿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贿案,原副市长陈亚春受贿案,电白县委原书记李日添受贿案等系列腐败案。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 其妻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同时被宣判的还有罗荫国的妻子邹继芳,邹继芳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而财新网昨日的报道进一步透露了罗荫国案的相关数据:今年7月初,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罗荫国价值5000余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受贿2000余万元人民币,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应被判处死缓。 罗荫国案牵出过百名官员 2011年2月11日,广东茂名市委宣传部对外公开表示,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已被广东省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秘书也一同被办案人员带走进行调查。 去年4月,广东省纪委通报8起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罗荫国系列腐败案系其中之一。罗荫国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长陈亚春,电白县原县委书记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贿,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 广东省纪委此前通报称,罗荫国从1998年至2011年在担任茂名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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