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市政公共道路建起的车库居然有房地产权证 在网民的关注下,在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的多次报道曝光下, 2014年1月17日,高州市规划局对市区教育路39号至43号楼后市政公共道路的高州最牛违建围墙和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清拆,但却是选择性执法,执法人员只对围墙、铁皮屋等进行拆除,对41号后面的违建车库却不拆除,造成该市政公共路还是不能畅通。 对是否是选择性执法,高州市规划局解释称41号楼后面占用市政公共道路的违建车库具有房地产权证,目前,只是暂缓对41号楼附属建筑物的拆除,而非选择性执法。 对此,问题有四:1、占用市政公共道路建起的高州最牛违建车库,怎么可能有房地产权证呢?2、如果真的有,又是哪些部门审核批准的?是谁签名的?3、这中间是否有什么利益输送?4、要暂缓到什么时候才可以拆除呢? 以下是高州市规划局在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络问政网上对投诉的答复: 关于反映高州市规划局选择性执法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反映的“高州市规划局选择性执法、未能还路于民”的投诉答复如下:
去年,我局在接到群众反映市区教育路43号、46号与文明路之间通道被人用围墙封死的问题后,依照相关程序,于今年1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教育路39号至43号楼后面的违章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对此,群众拍手称快。但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41号楼的附属建筑物时,当事人出具了该建筑物的房地产权证,表明该建筑物的业主分别是周某、吕某州、韦某英、李某兰、伍某平、郭某清、程某。目前,我局只是暂缓对41号楼附属建筑物的拆除,而非选择性执法。
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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