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今年由于全国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暂缓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待上级统一部署后,再作通知。但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在新规未出台前可继续开展。请各学校按照《茂名职称指南》要求,做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和上送工作。 一、认定级别和条件 级别 | | | | | | | | | 1、申报初次认定资格者,必须是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包括成人大中专院校)或经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其他“五大”等毕业生不能认定资格。 2、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3、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 | | | | | | | | | |
二、认定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一份(见附件3)。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认定中级资格的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原件)、业绩成果材料和证明、证书材料。 6、人事关系暂未调入我市的申报人,须提交聘约复印件一份。 学校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工作,申报初次认定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审核人审核后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填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符合初次认定条件的申报教师,必须经学校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三、材料上送时间、地点 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20日。受理地点:高州市教育路49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楼职称股。
2014年8月7日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 2、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 3、贴资格证相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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