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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领导办事不力,扭曲事实真相,给农民生活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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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23: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尊敬的高州市信访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本人刘耀荣(简称甲方)是高州市平山镇乐泗西坑村坑边队村民。
  刘树权(简称乙方)是高州市平山镇乐泗西坑村坑边队村民。
  我本人刘耀荣同刘树权关于一块土地发生争议问题,现向你信访局的领导投诉。现在我(甲方)把事情经过详细陈述如下:在1984年,坑边生产队把“高坡”、“晒场地”、“生产队保管屋地”,这三块地同时一起分给社员,甲方所分的土地在“高坡”(坡顶),现在甲方同乙方发生争议的这块土地原是刘树茂、刘耀奇(父子关系,皆已去世)的,刘树茂这块土地恰好同甲方所分的土地相连,甲方为了今后有所使用,就用同样多的其它地方的土地与刘树茂所分这块旱坡地调换过来的,调换之后,甲方就用石头砌起围基、篱笆围起来种植经济作物至今,留下1米多的道路(甲方土地)给乙方通行,(当年这条路不是在甲方同刘树茂调换过来的这块地上面通行的,而是从这块地落差2米左右距离下面的一块自留地(是甲方的)上面通行的,后来甲方为了同刘树茂换过来的这块地持平,就用泥土填起来,续后这条路才在此通行)。
  在90年代末,乙方建屋,为了能够顺利把建筑材料拉上去,乙方两夫妻去请求甲方让其把菜园篱笆、石头围基拆除,并且说待楼房竣工后,乙方马上同甲方恢复原状,当时甲方考虑到兄弟叔侄情分上,便同意了乙方的请求。现在乙方不但没有恢复原状,说一声多谢都没有,反而忘恩负义,非要强占不可,现甲方只有自行砌回石头围基、篱笆,但是甲方每围回来一次,乙方就强拆一次,同时乙方又去请村委书记、治安主任来解决。在2011年2月某日,村委领导班子与甲、乙双方进行调解,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同刘树茂对换过来的地的旁边的一块土地(是乙方的)割一部分土地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种的经济作物,以及乙方撬崩甲方砌的石头围基所用沙石、水泥、人工费用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00元,乙方也愿意,后把700元交给治安主任(韦玄胜)一手交给甲方(刘耀荣)的,村委书记作证,甲方才同意割让3米地给乙方通行(这条路不是村所规划的道路,村委会干部郭玉英也亲口说过,完全是甲方与乙方的私人关系)。后来,乙方反悔(第二天早上),这件事没有成功。
  后来,甲方又把围基砌回来,乙方又请来黑社会上的人进行强拆,并且乙方叫其两个儿子来,一个拿铁棍,另一个拿砖头准备袭击甲方,并恐吓甲方要拿炸药来炸塌甲方的楼房,同时用大石头堵塞下面的路(通往甲方家的前方的路),乙方以为与镇政府领导有亲戚关系,就到镇政府告状,说甲方堵塞他的路在先,事实并非如此,甲方无偿让出1米多的土地给乙方通行,完全可以拉双轮车、斗车通过、摩托车行驶,甲方是按照原状基础砌回石头围基、篱笆的;甲方看到乙方蛮不讲理、气焰如此嚣张,才不得已拿方木塞起来的。乙方说当年这块地是没有分给社员的,但甲方找到本生产队的各位户主说明情况,大家同时联名签字作证根本没有此事。乙方一计不行,又生一计,乙方又拿来陈年旧账,说当年分土地时每人分得2厘地;乙方你再诡计多端,也无法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的真相。甲方现在量坡顶(当年集体分得的)这块地共4.325分土地(其中一部分是甲方用其它地方的土地与刘耀胜调换过来的,当年甲方、刘耀胜两户共15.5人分得的土地),乙方所说每人分得2厘地根本不符合逻辑,若果按乙方所说每人分2厘地,那么甲方和刘耀胜两户人口计算,起码多出1.225分地,即81.74平方米,难道符合常理吗?乙方又说当年土地分多了给刘树茂,就退一万步来说,一户分多给他,难道甲方、刘耀胜这两户又分多吗?难道当年参加分土地的成员个个都是傻瓜吗?乙方所提供账本总共土地2亩多,当年全生产队有114人领土地,到最后有人还有土地领吗?甲方要求镇政府按事实解决问题,但镇政府人员只到村委会办公室召集甲、乙双方到村委办公点进行解决,甲方要求镇政府领导亲临实地,明察秋毫,以量地为准解决问题,但是镇政府领导廖海震当时讲出一番这样的话:我为什么要去量地?你叫我去我就要去吗?还说:你可能掘多其他户主或者开荒多来的呢?甲方说:当年集体分给我的土地在坡顶,周边都是其他户主的,并且栽有石柱为界线的,廖海震无言以对,过了一会又说,土地是镇政府的,甲方说一切土地都是国家的,是共产党的,但集体分给我甲方,甲方就有权种经济作物,有权管理,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上面廖海震和甲方所说的每一句话有村委会领导、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听见)。不知道平山镇政府廖海震身为人民的公仆,会说出一番这样低水平的话来,真是不知羞耻。
  后这件事始终无法解决,过了一段时间,即是2013年某月某日(甲方已忘记月份日期),镇政府领导冼世业带去一帮人(预先通知甲方、乙方都要在家等候处理土地争议问题,后来甲方孙女生病发高烧需要马上带其到卫生院看病,无法再继续等待下去);但镇政府领导冼世业一到,乙方就拿来当年分地账本说:当年每人分得2厘地,冼世业就马上按市尺计算(刘树茂、刘耀奇两人共4厘地)把地割下来,余下割给乙方。你镇政府冼世业凭什么?有什么特权趁甲方当事人不在家时,不分青红皂白、不问这块地的由来,就分割一部分给乙方呢?又请问你冼世业,我甲方用同样多的土地与刘树茂、刘耀奇两人的土地对换过来的,你冼世业有什么资格抢给乙方呢?
  之后过去一段时间,甲方本生产队,有的户主说:过去所有的田地都是用大尺计算的(即过去大尺一亩等于现在市尺计算1.44亩),后分田、分旱坡地都是按大尺计算,甲方就马上把当年集体分给甲方、刘耀胜坡顶这块地进行计算,即是市尺计算4.325分,折算回过去的大尺计算有3.003分,当年甲方和刘耀胜两户人口有15.5人,即是15.5人×2厘=3.1分,那么按乙方提供账本每人2厘地(即是大尺计算)是基本吻合的,每人2厘地不是按现在市尺计算的。
  后来,甲方打电话给镇政府领导冼世业,说明当年分田地是按照过去大尺计算的,冼世业说:那你就去找证人签名作证,并按上手指模吧;甲方就找了三个证人,签名并按上手指模,送材料去给冼世业看,冼世业又说证人太少,最少要超过生产队半数,甲方又逐家逐户找到有十户签名、并按手指模(其中有两户户主是文盲,签名是他人代签,本证人亲自按手指模),甲方又去找到冼世业,把材料给他看,他说:等待核实清楚后再定。又过去了几个月的时间,甲方打电话给冼世业了解情况,冼世业说:你找到的证人全是假的,甲方说:你冼世业敢不敢跟我一起去找证人对质?冼世业不敢作声表态,甲方愿意拿证人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做笔迹、指模技术鉴定,他也不做声。你冼世业凭着人民给你的权力,来欺压弱势老百姓,弱肉强食,如果乙方要谁的土地,那么你冼世业就把谁的土地割让给乙方,那么天底下还有王法的吗?跟强盗有什么差别?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要搞高速公路、要搞建设都要经过村民同意,经过征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才能开始动工。你冼世业这样做行吗?如果继续这样下去,镇政府领导冼世业不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继续玩弄甲方,歪曲事实真相,可能总有一天会有命案发生,到头来,你冼世业也难以逃避一定的法律责任。
  现在甲方特向贵局(高州市信访局)发去投诉信,望贵局派人调查清楚,还甲方一个公道,还甲方土地,我甲方敢以人格担保,如果是污蔑平山镇政府领导廖海震、冼世业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谢谢!
                            投诉人甲方:刘耀荣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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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图片201306032217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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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好长啊,不过有图有真相,总有青天白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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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02: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荆门
请上级出来主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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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1: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好长,看得眼花缭乱了,不过有关部门要跟跟了。有图有真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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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5: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社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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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5: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潮州
本帖最后由 晴空万里 于 2013-6-6 16:13 编辑

高州发展靠大家,社会和谐你我他!
近日,笔者就高州论坛的“高州特搜”版块《镇政府领导办事不力,扭曲事实真相,给农民生活造成困扰!》一帖,专门到平山镇综治办作了详细了解,并得到平山镇综治办书面说明,现将书面说明的内容及该纠纷处理的相关资料上传如下:
第一、综治办的书面说明原文:
关于平山镇乐泗村委会刘耀荣
(甲方)与刘树权(乙方)间纠纷的情况说明

2013年6月1日平山镇乐泗村委会刘耀荣(简称甲方)在高州论坛的“高州特搜”版块发帖--《镇政府领导办事不力,扭曲事实真相,给农民生活造成困扰!》。此信访事项我镇已于2013年5月9日对信访人刘耀荣根据证人、证词、证件和历史、事实作出了积极的调解建议,并建议信访人如有不服,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调解建议如下:
一、刘树茂生前将该争议地面积4厘地(折合26.7平方米)调换给申请人,申请人有权管理和使用,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要无条件服从村集体调整。
二、该争议地4厘地之外的面积属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支配使用,双方都不得侵占。
三、纠纷双方如对上述建议认为不妥,应克制情绪,在保持争议地现状的情况下,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走司法途径解决该纷争。
在此应说明:1、刘耀荣(甲方)、刘树权(简称乙方)双方与调解该纠纷的镇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镇政府领导,均无任何亲戚关系,并非刘耀荣(甲方)所说的“乙方以为与镇政府领导有亲戚关系,就到镇政府告状”。2、刘耀荣(甲方)强调的说法是欠法律依据的。①甲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提供与刘树茂生前对换土地的协议;②当时用大尺丈量的材料不真实,通过了解有的签名和手模不出于本人,更有甚者不在家的人员也有签名和手模;有签名和手模的刘基看、黄匙连经查并无此两人。我镇政府工作人员、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于2013年4月22日进村入户了解相关情况,向当地村民,包括当年参与分地丈量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此次取证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均做好调查笔录和调查过程的口供录音(笔者添加备注:相关调查资料,出于证人要求,在此处不提供图片),均可证明当年分地并没有使用大尺进行丈量。3、我镇作出的调解建议由此到终都没有将多出的土地割给乙方,同时也不割给刘耀荣(甲方),而是由村集体安排利用,如用该割出的土地来做路也是全村村民受益的,并非刘耀荣(甲方)所说的“把地割下来,余下割给乙方”。4、甲方以一定要符合自己口味的调解结果为标准,不顾历史事实和现状,对相关调解人员妄加指责,为达到一己之私,造事生非、扩大影响的行径,是何居心,相信各位心中自有评价。
第二、相关调解记录、双方提供的资料、综治办出具的《调解建议》等资料的照片
1、2013年1月8日调解记录。
2、2003年3月7日调解记录(1)
3、2003年3月7日调解记录(2)
4、1984年12月15日坑边村小组田底分复印件
5、刘树权提供的证实材料
6、刘耀荣提供的证实材料
7、2003年5月9日调解记录(1)
8、2003年5月9日调解记录(2)
9、镇综治办作出的调解建议(1)
10、镇综治办作出的调解建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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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大小 2003年3月7日调解记录(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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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5: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告镇一级的政府机关,该由市级主管单位出结果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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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晴空万里 发表于 2013-6-6 15:28
高州发展靠大家,社会和谐你我他!
近日,笔者就高州论坛的“高州特搜”版块《镇政府领导办事不力,扭曲事 ...

镇政府领导给的处理结果很显然有保护他们权益的做法,为什么不说量地的事呢?他们为什么不敢去量地呢?乙方赔偿给甲方钱的事不是事实吗?如果不是甲方的地,乙方有可能会给钱甲方吗?事实就摆在那,他们说的再好都是可以的,群众的眼睛我相信是雪亮的,这块地甲方家使用快30年了,居然想抢,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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