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州市信访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本人刘耀荣(简称甲方)是高州市平山镇乐泗西坑村坑边队村民。 刘树权(简称乙方)是高州市平山镇乐泗西坑村坑边队村民。 我本人刘耀荣同刘树权关于一块土地发生争议问题,现向你信访局的领导投诉。现在我(甲方)把事情经过详细陈述如下:在1984年,坑边生产队把“高坡”、“晒场地”、“生产队保管屋地”,这三块地同时一起分给社员,甲方所分的土地在“高坡”(坡顶),现在甲方同乙方发生争议的这块土地原是刘树茂、刘耀奇(父子关系,皆已去世)的,刘树茂这块土地恰好同甲方所分的土地相连,甲方为了今后有所使用,就用同样多的其它地方的土地与刘树茂所分这块旱坡地调换过来的,调换之后,甲方就用石头砌起围基、篱笆围起来种植经济作物至今,留下1米多的道路(甲方土地)给乙方通行,(当年这条路不是在甲方同刘树茂调换过来的这块地上面通行的,而是从这块地落差2米左右距离下面的一块自留地(是甲方的)上面通行的,后来甲方为了同刘树茂换过来的这块地持平,就用泥土填起来,续后这条路才在此通行)。 在90年代末,乙方建屋,为了能够顺利把建筑材料拉上去,乙方两夫妻去请求甲方让其把菜园篱笆、石头围基拆除,并且说待楼房竣工后,乙方马上同甲方恢复原状,当时甲方考虑到兄弟叔侄情分上,便同意了乙方的请求。现在乙方不但没有恢复原状,说一声多谢都没有,反而忘恩负义,非要强占不可,现甲方只有自行砌回石头围基、篱笆,但是甲方每围回来一次,乙方就强拆一次,同时乙方又去请村委书记、治安主任来解决。在2011年2月某日,村委领导班子与甲、乙双方进行调解,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同刘树茂对换过来的地的旁边的一块土地(是乙方的)割一部分土地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种的经济作物,以及乙方撬崩甲方砌的石头围基所用沙石、水泥、人工费用的经济损失共人民币700元,乙方也愿意,后把700元交给治安主任(韦玄胜)一手交给甲方(刘耀荣)的,村委书记作证,甲方才同意割让3米地给乙方通行(这条路不是村所规划的道路,村委会干部郭玉英也亲口说过,完全是甲方与乙方的私人关系)。后来,乙方反悔(第二天早上),这件事没有成功。 后来,甲方又把围基砌回来,乙方又请来黑社会上的人进行强拆,并且乙方叫其两个儿子来,一个拿铁棍,另一个拿砖头准备袭击甲方,并恐吓甲方要拿炸药来炸塌甲方的楼房,同时用大石头堵塞下面的路(通往甲方家的前方的路),乙方以为与镇政府领导有亲戚关系,就到镇政府告状,说甲方堵塞他的路在先,事实并非如此,甲方无偿让出1米多的土地给乙方通行,完全可以拉双轮车、斗车通过、摩托车行驶,甲方是按照原状基础砌回石头围基、篱笆的;甲方看到乙方蛮不讲理、气焰如此嚣张,才不得已拿方木塞起来的。乙方说当年这块地是没有分给社员的,但甲方找到本生产队的各位户主说明情况,大家同时联名签字作证根本没有此事。乙方一计不行,又生一计,乙方又拿来陈年旧账,说当年分土地时每人分得2厘地;乙方你再诡计多端,也无法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的真相。甲方现在量坡顶(当年集体分得的)这块地共4.325分土地(其中一部分是甲方用其它地方的土地与刘耀胜调换过来的,当年甲方、刘耀胜两户共15.5人分得的土地),乙方所说每人分得2厘地根本不符合逻辑,若果按乙方所说每人分2厘地,那么甲方和刘耀胜两户人口计算,起码多出1.225分地,即81.74平方米,难道符合常理吗?乙方又说当年土地分多了给刘树茂,就退一万步来说,一户分多给他,难道甲方、刘耀胜这两户又分多吗?难道当年参加分土地的成员个个都是傻瓜吗?乙方所提供账本总共土地2亩多,当年全生产队有114人领土地,到最后有人还有土地领吗?甲方要求镇政府按事实解决问题,但镇政府人员只到村委会办公室召集甲、乙双方到村委办公点进行解决,甲方要求镇政府领导亲临实地,明察秋毫,以量地为准解决问题,但是镇政府领导廖海震当时讲出一番这样的话:我为什么要去量地?你叫我去我就要去吗?还说:你可能掘多其他户主或者开荒多来的呢?甲方说:当年集体分给我的土地在坡顶,周边都是其他户主的,并且栽有石柱为界线的,廖海震无言以对,过了一会又说,土地是镇政府的,甲方说一切土地都是国家的,是共产党的,但集体分给我甲方,甲方就有权种经济作物,有权管理,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上面廖海震和甲方所说的每一句话有村委会领导、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听见)。不知道平山镇政府廖海震身为人民的公仆,会说出一番这样低水平的话来,真是不知羞耻。 后这件事始终无法解决,过了一段时间,即是2013年某月某日(甲方已忘记月份日期),镇政府领导冼世业带去一帮人(预先通知甲方、乙方都要在家等候处理土地争议问题,后来甲方孙女生病发高烧需要马上带其到卫生院看病,无法再继续等待下去);但镇政府领导冼世业一到,乙方就拿来当年分地账本说:当年每人分得2厘地,冼世业就马上按市尺计算(刘树茂、刘耀奇两人共4厘地)把地割下来,余下割给乙方。你镇政府冼世业凭什么?有什么特权趁甲方当事人不在家时,不分青红皂白、不问这块地的由来,就分割一部分给乙方呢?又请问你冼世业,我甲方用同样多的土地与刘树茂、刘耀奇两人的土地对换过来的,你冼世业有什么资格抢给乙方呢? 之后过去一段时间,甲方本生产队,有的户主说:过去所有的田地都是用大尺计算的(即过去大尺一亩等于现在市尺计算1.44亩),后分田、分旱坡地都是按大尺计算,甲方就马上把当年集体分给甲方、刘耀胜坡顶这块地进行计算,即是市尺计算4.325分,折算回过去的大尺计算有3.003分,当年甲方和刘耀胜两户人口有15.5人,即是15.5人×2厘=3.1分,那么按乙方提供账本每人2厘地(即是大尺计算)是基本吻合的,每人2厘地不是按现在市尺计算的。 后来,甲方打电话给镇政府领导冼世业,说明当年分田地是按照过去大尺计算的,冼世业说:那你就去找证人签名作证,并按上手指模吧;甲方就找了三个证人,签名并按上手指模,送材料去给冼世业看,冼世业又说证人太少,最少要超过生产队半数,甲方又逐家逐户找到有十户签名、并按手指模(其中有两户户主是文盲,签名是他人代签,本证人亲自按手指模),甲方又去找到冼世业,把材料给他看,他说:等待核实清楚后再定。又过去了几个月的时间,甲方打电话给冼世业了解情况,冼世业说:你找到的证人全是假的,甲方说:你冼世业敢不敢跟我一起去找证人对质?冼世业不敢作声表态,甲方愿意拿证人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做笔迹、指模技术鉴定,他也不做声。你冼世业凭着人民给你的权力,来欺压弱势老百姓,弱肉强食,如果乙方要谁的土地,那么你冼世业就把谁的土地割让给乙方,那么天底下还有王法的吗?跟强盗有什么差别?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要搞高速公路、要搞建设都要经过村民同意,经过征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才能开始动工。你冼世业这样做行吗?如果继续这样下去,镇政府领导冼世业不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继续玩弄甲方,歪曲事实真相,可能总有一天会有命案发生,到头来,你冼世业也难以逃避一定的法律责任。 现在甲方特向贵局(高州市信访局)发去投诉信,望贵局派人调查清楚,还甲方一个公道,还甲方土地,我甲方敢以人格担保,如果是污蔑平山镇政府领导廖海震、冼世业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谢谢! 投诉人甲方:刘耀荣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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