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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男子“好心”帮朋友,结果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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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09: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李某甲和李某乙的朋友潘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出于朋友的情面李某甲和李某乙帮其毁灭事故现场的证据,企图掩人耳目,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甲途径高州市东岸镇某村路段时,在明知潘某某(另案处理)发生交通肇事后,仍将肇事车辆二轮摩托车推到公路边藏匿。其后,被告人李某乙在明知潘某某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仍伙同李某甲将肇事车辆拖到李某甲的旧屋处藏匿。2018年1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抓获。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无视国家法律,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予以刑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均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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