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83|回复: 3

高州又有6名被告人获刑,最高有期徒刑10年,你们还敢做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31 0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12月29日,高州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陈某权、梁某、林某富、何某松、赖某圣等6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此次宣判活动邀请了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参加旁听活动。
640.webp.jpg
  宣判现场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权、梁某、林某富、何某松、赖某圣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陈某权、梁某、何某松、赖某圣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固定成员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三次以上,且均为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实施的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应认定本案被告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
  宣判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严谨的审判程序、严肃的审判纪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通过公开宣判,以公开促公正,起得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有力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步,高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支持配合,共同形成整体合力,雷霆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扫除一切黑恶势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31 00: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抵巨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31 00: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大快人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31 0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不知道死字点写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高州论坛 (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98102440668 )

GMT+8, 2024-9-22 07:18 , Processed in 0.100044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粤ICP备2022108349号 X3.4

© 2001-2023 粤ICP备2022108349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2022108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