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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面包车司机撞死人后逃逸,没想到当天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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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1 23: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近日,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中队快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541bc4b6aa6a9a88220721ddc72fd735.jpg       案情:2019年02月19日09时50分许,在省道S280线高州市石仔岭塘背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碰撞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面包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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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交警大队侦查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察、痕迹分析、周边走访调查取证。同时,市公安局大数据情报中心在接到交警侦查中队协查通报后也立即开展视频侦查,经对卡口和现场周边视频排查,发现号牌为粤KF××36的灰色小型面包车肇事嫌疑最大。侦查民警通过现场散落物特征比对和飞识人像比对,迅速锁定了肇事嫌疑司机华某和。随后,民警根据大数据中心提供的车辆可能藏匿的区域进行搜索,于当天下午15时许在茂名大道的非机动车道上查获该嫌疑面包以及驾驶人华某和。经询问,嫌疑人华某和对当天上午驾驶面包车碰撞摩托车造成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华某和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高州公安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交通事故逃逸不但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还将会给自己带来更加严重的处罚!现阶段我市正进入粤西地区特有的“年例”期,走访“年例”,勿忘交通安全,尤其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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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07: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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