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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法官庞健军,别把坏事做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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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17 10: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黑心法官庞健军,别把坏事做尽!

      自2018年茂名中院副院长陈克铁,全程包庇高州农行和我前妻徐意兰,内外勾结,冒充本人指模和笔迹,骗贷35万的违法犯罪以来,本人不断向中央、省、市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实名举报,以及在网上持续揭露。特别是在省市抗诉成功后,本人更加成为了茂名中院的眼中钉,肉中刺。

    微信图片_20190617100025.jpg

      5月7日上午9:00,在茂名中院第九审判庭上。本人离婚后在“两处房产”的分割诉讼上,于理于法提出:
      1、徐意兰从未对家庭有过明显的贡献,而且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徐意兰完全可以净身出户。但本人仍然作出极大让步,同意给她一处房产。
      2、被上诉人徐意兰一直不出庭作过任何抗辩,放弃抗辩权,法律上已经认可上诉人(本人)的诉讼请求。
      3、根据以上两点,不存在“双方协商不成,而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情况。因此,评估变得无任何意义,是一种浪费。

      在无可辩驳下,庞健军仍然鸡蛋挑骨头,故意针对“评估”的问题,冷酷无情地说:“法院可以不需要双方协商不成,也不需要进入房间,指定一个评估公司,在外围,直接进行价值评估。”其潜台词就是:我喜欢怎样就怎样!个人认为:除非庞是为评估公司拉生意,如果没有利益的瓜葛,有必要如此执着吗?有必要对我这个家破人散、身心疲惫的人下狠手吗?

      我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说:本人一直遵纪守法,却被官司,被债务,被诬告陷害,前后花费十多万元,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来打官司。210多斤的大男人,现在已经被你们折磨成了150斤,已经无力再打下去,希望尽快处理,一切从简,让我集中精力安排好70多岁体弱多病的老母亲。

      本人已经家破人散!就算你们不同情,依足本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去判决,也是符合法律法规。如果不是有钱有势的农行在阻挠,徐意兰一早就收监了,这种人早就应该扫地出门,净身出户。但本人已作出巨大让步,单就金港湾配套的车位就足够她偿还农行骗贷的35万,还有一套170多方市值100多万的房产,足可以让她衣食无忧……

      强大的法理之下,理屈词穷的庞健军只能默不出声……

    (2019)粤(09)民终390号《判决书》太冤太冤!真是应验了:司法权力的任性不可低估,只怕你想不到,没有它做不到的。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无赖;你跟他耍无赖,他跟你讲法律;等你跟他讲法律了,他又转过来跟你讲道理…… 在一些人眼中,法律是不是只是维护某些人利益的工具?

      网传以陈克铁、庞健军为首的茂名中院“化州帮”,多年来在茂名司法界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有网友2932077在茂名某网站发的帖子为证,详见下图)。现在他们因为我不“认命”,不断“反抗”,未让他们牵着鼻子走,出乎他们意料,让他们恼羞成怒,所以抓住一切能抓住的机会,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毫无人性对本人进行挟私打击报复,其目的:就是要彻底拖垮拖死本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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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来看看黑心法官庞健军是一个什么人,狗嘴吐不出象牙。

      象陈克铁、庞健军这类黑心法官除了食完原告食被告,贪赃枉法,坏事做尽之外,还能做些什么?一个政法部门都不遵纪守法,何来法治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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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茂名中院,只字不提,故意忽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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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1: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黑心法官庞健军,快来,我帮你补充一下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第140条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默示。
      徐意兰在今年1月份签收了(2018)粤0981民初2705号《判决书》,以及本人向茂名中院递交的《上诉书》,证明徐意兰已经非常清楚本人上诉内容。但直到57号出庭之日止,徐意兰从未致电或书面向茂名中院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本人的诉讼请求,可以认定为默示。所以,徐意兰放弃抗辩权,不出庭,即是认可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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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种种迹象表明,使我隐隐感觉到:法院和农行内部有人正在联手,想把本人合法的财产吞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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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姓庞的,做人还是积些阴德好,别把坏事做尽做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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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17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抗诉成功他们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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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7 13: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aabb88 发表于 2019-6-17 13:00
    抗诉成功他们也不怕?

    山高皇帝远,有什么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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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17 16: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食完原告食被告,做法官如果不公正,还要法律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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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为“吃”  发表于 2019-6-2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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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17 22: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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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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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18 0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潮州
    太黑了!!!!!扫黑都没有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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