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纪委、茂名市检察院、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水务局:
植建龙,男,高州市人。现于2012年在鉴江高州河段潭头乾坡标段以贿赂山脚村委会当地村民,非法变卖占有河滩地一百多亩从而通过控制砂资源来要挟原来在乾坡村委会办砂砖厂的企业法人,当两个砖厂的企业法人在获得河道采砂权后,植建龙威胁砖厂的企业法人要将标段平均分成三份,否则,不准在河内采砂,如果采砂必定搞事,后来原砂砖厂老板不得不同意植建龙无理的要求。但该标段上级水务局只批准两个落砂点,而植建龙在威胁砖厂老板达到目的后,在两个砖厂中间强行违法增加一个落砂点,增加的落砂点既没有审批,也没有得到任何合法组织的同意,竟然挂牌叫山脚砂场。
植建龙视法律不顾,在三打两建行动中,在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工作中,顶风作案,为牟取个人非法所得,日夜开工采砂,甚至上级规定用六寸管采砂,而植建龙违法采用八寸和十寸采砂,每天采砂量都在1000立方以上,40立方米的运砂大卡车每天都有三、四十车次,每天十万元的收入。由于泛滥大量采砂,山脚桥骤然下降二三米的水位,桥墩突露明显,河堤和桥梁岌岌可危,群众叫苦连天。严重阻碍河道的排洪排泄,严重影响河堤的安全,严重扰乱当地居民的社会治安秩序,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阻塞村道交通。
植建龙的违法行径,曾多次遭到当地村民的强烈反对,但仍然无济于事,植建龙依然逍遥法外。同时,植建龙还动用黑社会势力,欺行霸市,欺压当地群众,给当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是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的恶霸。植建龙曾扬言称:“我所开采的河滩地是我本人占有的,不需要经过任何水务部门的招投标,就算有人参与竞标,谁也少不了我的股份,且我要占大股。”
有熟识植建龙的人问植建龙说:“这么多群众村民都知道你所设立的落砂点是没有经过上级水务部门审批而私自违法建立的,而且又有那么多的群众村民投诉你的砂场夜间抽砂、违法抽砂、超期抽砂、超量抽砂,严重堵塞当地交通,影响当地群众的一切正常生活,你怎么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的呢?”
植建龙怒骂道:“你们知道我的后台是谁吗?未死过。从2013年起潭头、大井的砂场,我都要垄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难道真的没有法律了吗?难道植建龙的违法利益才是最大,群众的利益可以不顾吗?
综上所述植建龙的四大违法黑点: 一、植建龙没有经过任何上级水务部门审批而违法违规增设落砂点大肆盗窃国家河砂资源。河道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落砂点或河砂堆放场所,须经标段所在县(市、区)水务局审查同意,并报茂名市水务局批准。同时要按规定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占用手续,缴交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如需安装装车漏斗要将设计方案报当地县(市、区)水务局批准。而植建龙没有提交过任何落砂点的报批手续,其违法建造的落砂点采砂一年多收入过千万,导致国家巨大经济损失。 二、植建龙采用超大管径十寸和八寸的管道违规采砂,而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定只能用六寸管道作业。 三、植建龙利用黑势力欺压村民及邻里,不分日夜开工采砂,严重阻塞当地村道交通,给当地民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四、本来鉴江标段的河道采砂证的开采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即所有砂场的开采证都过期了,而且水务局给各大砂场也下发过停采通知书,而植建龙既没有开采证,就算有开采证的人也都过期了。植建龙真的叫做明目张胆、无法无天,有证违法采砂奈植建龙不可,无证违法采砂更奈植建龙不可。到今天2013年1月28日时植建龙仍然在大量地违法采砂(有视频和图片证实),为何上级主管部门对植建龙的违法行径不作出依法处理呢?为何植建龙没有得到违法采砂应有的处罚?或许植建龙的后台和关系实在太硬了。 现恳请上级水务部门坚决取缔植建龙横行非法建立的没有经上级同意批准而强行增加的落砂点,并且没收由植建龙在违法落砂点抽砂采砂的一切违法收入所得。同时,希望上级纪委、政法部门将植建龙绳之于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将植建龙幕后的保护伞和黑社会势力一网打尽,还当地群众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给当地群众一个公道说法。
高州市潭头镇山脚村民代表 高州市潭头镇乾坡村民代表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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