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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又一村干部因这个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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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219条,立案17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现将近期查办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茂南区羊角镇元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叶雨云违规审核危房改造项目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元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雨云在没有认真审核调查的情况下,便将公办学校退休教师李某林的妻子黄某华、公办学校教师李某明两户作为危改补贴对象上报,致使黄某华、李某明两户于2015年5月违规领取危改补助款共计30000元。2019年9月,叶雨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电白区沙院镇金凤村委会原副主任骆昌庆克扣五保户危房改造款的问题。2015年,骆昌庆以1.5万元承包垫资建设五保户陈某危房改造工程。2016年4月,有关部门划款2万元危房改造款至陈某银行账户,骆昌庆从陈某银行账户取款2万元,将其中1.5万元用于支付建房材料款及工人工资,剩余5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11月,骆昌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信宜市思贺镇横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玉莲收受搬迁补助户好处费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杨玉莲在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发放“两不具备”搬迁补助款的过程中,帮助村民谢某的两个儿子申报领取了补助款后,收受谢某好处费2000元,后因害怕谢某举报,将收受款项退还给谢某。2019年7月,杨玉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州市东岸镇平坑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周茂勇骗取搬迁补助款及收受搬迁户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周茂勇在协助政府分配“两不具备”村庄搬迁补助户指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下拨搬迁补助款3万元据为已有。2014年至2016年,周茂勇先后非法收受搬迁补助户胡某业、胡某坚等12人好处费共计6.2万元。2019年11月,周茂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化州市丽岗镇朱玉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周栋行违规办理低保的问题。2012年至2017年,周栋行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儿违规办理低保申请,导致两人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7882元。2019年5月,周栋行妻子梁某娟主动退还部分违规所得3882元,尚有14000元未退还。2019年8月,周栋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责令负责缴清剩余部分的违纪所得。
      以上5起典型问题违背党的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行为十分恶劣。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治理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良的作风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全面实施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反腐“拍蝇”力度,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来源丨茂名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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