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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又一人造谣被拘!第五个了,真的无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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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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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晚9时许,我市曹江镇一名男子在微信群内(该群有24人)看到一段疑似他市医护人员对病例进行隔离的视频,于是在该群编造消息称:“曹江圩已经确诊了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视频中被带走的人是曹江圩一间酒铺老板的儿子,现在曹江圩全部店铺已经封了......”。

经公安机关核查,该男子真实姓名为刘某庆。据刘某庆供述,其于2月3日晚看到微信群内有人发了一段疑似他市医护人员对病例进行隔离的视频,于是便将自己道听途说的不实消息编造为该视频的内容,捏造了曹江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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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刘某庆因涉嫌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在全民一心
共同战“疫”的关键时刻
一些网民在网上发表
有关疫情的不当言论
大范围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看下此前高州处理的4起
疫情谣言
相关人员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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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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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泗水镇下村一男子在微信群上发出一段医护人员到一隔离者现场消毒视频,并造谣泗水镇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引起了群众的关注,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严惩造谣者,泗水派出所立即核查。2月2日17时许,该造谣者在公安机关强大的震慑力下,由村干部陪同到泗水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调查,该男子钟某自己录制视频,并在该视频中配音:“泗水三叉路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开始拉人,见到了没有”,发到有96人的微信群上。

目前,钟某因涉嫌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高州新垌镇某村委会出现2例新型肺炎——谣言! 4.jpg

1月30日晚21时,高州市新垌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新垌镇某村依法抓获涉嫌谎报疫情的男子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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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何某于2020年1月30日11时23分,在一微信群(该群有44人)发表现在最新发现新垌镇某村委会出现2例新型肺炎的不实文字言论,引发网民猜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何某因发表不实言论扰乱公共秩序,被高州市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称与电白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患者亲戚接触过——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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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6时许,高州市河西派出所接警称,一网名叫“波记”的男子在一微信群(共8个人)发信息自称是茂名市电白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的亲戚,并于2020年1月25日与确诊患者接触过。

接报后,民警立即走访排查。经核实,吴某(波记)在微信群发布其与确诊患者接触的信息不实。吴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吴某利用网络发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称封城三个月,煽动群众抢大米——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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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日,高州根子镇男子吕某在微信群上发出一段群众购买大米的短视频,并造谣称将“封城三个月”,同时煽动群众抢购大米,引起群众关注,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惩造谣者,高州市公安局立即进行核查,12710时许,在吕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吕某对自己将未经核实的视频转发到400多人的微信群,并造谣称将“封城三个月”,煽动群众抢购大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吕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正值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全市市民应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切勿以身试法在网络、微信等平台发布、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茂名公安、高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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