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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多名男子合伙做“大炮头”生意,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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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0 1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3月25-26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捣毁一非法生产、经营“大炮头”团伙。


       时值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根据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抓好堵源截流、打击取缔工作,对“大炮头”、私炮等生产“冒头就打”,坚决取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应急根据线报对为牟取非法利益不顾群众安危非法生产“大炮头”的一团伙开展长达3个月的侦查布控,并于3月25日晚联合高州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共出动约130人开展抓捕行动,在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委会查获各种规格的成品约5.5吨、药性原料约1吨,在茂南区羊角镇六段村委会共查获半成品(炮筒)约3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共17名。26日中午,高州市应急管理局、高州市公安局对查获的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我市历来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2016年3月29日,市公安局、原市安监局出动260名骨干力量在茂南区公馆镇查获一非法生产大炮头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共8名,其中2人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其中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5年。2018年12月12日,市公安局、原市安监局出动260名骨干力量在高州市成功打击一非法生产、经营大炮头团伙,共刑拘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主犯被判刑11年。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险。市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为牟利置安全于不顾、以身试法;并提醒大家,根据《刑法》非法生产“大炮头”或可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市应急管理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举报情况经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最高可达10000元。举报电话:0668-2288191。


来源:南方+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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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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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4: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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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7: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钱是个好东西,但不是所有钱都能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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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 17: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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