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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及幼儿园教师4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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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23: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高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含中职)及幼儿园教师4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1.城区中学、城区小学和农村中学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学历不限全日制。
  2.农村小学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中心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校医、心理教师和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要求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外县(市、区)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签订服务年限合同未满者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外县(市、区)在编在岗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18-35周岁(1984年7月25日至2002年7月24日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州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近三年内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
  5.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的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岗位的人员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按岗位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否则将在2021年9月予以解聘(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经高州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被列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引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6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http://61.146.233.115:801/”,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为信宜市、化州市、高州市、电白区联考,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的起始和结束时间,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 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409室(高州市城区光明南路85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广东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间1天。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应聘者属外市在职在编教师的,在报名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承诺:“本人没有与现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合同,或本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服务年限合同已满,如有不实,同意取消聘用资格”,并签名。
  (5)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6)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30日8:30至7月31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
  报考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报考岗位相应的现行中学学科课程知识(其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各占10%,相应岗位的现行中学课程知识占80%);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科学、思品、校医、特殊教育、幼儿及高州一职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
  3.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4.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教育局商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进行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已参加面试但其后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有效的身份证;(3)相应的学业成绩表、学历和学位等,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还要提供《报到证》,暂缓就业的还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4)岗位有效证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5)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7)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1)至(7)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四)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携带证件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
  面试形式为试教。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教学效果等。请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抽签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因没有考生报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从该职位对应学段对应专业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若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委编办审核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防疫要求
  根据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笔试、实操和面试等应聘过程中,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建议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考场,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需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3学年,期间不能申请辞职和调动(含不能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职位表(附件1-3)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填报,请自行查阅。
  5.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
  6.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7.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和考试相关通知等信息,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
  (一)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668-6662847, 地址:高州市文明路23号);
  (二)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668-6633839,地址:高州市城区光明南路85号)。
  附件1:2020年高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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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00:3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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