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经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确认郭泽火、刘锦国两名同志在两起救火救人事件中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13580013388 联系地址:高州市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
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0年7月26日 郭泽火主要事迹材料;
郭泽火,男,汉族,1954年7月14日出生,高州市石仔岭街道陈大岭相水村人。
郭泽火在起火现场帮忙救火过程中因吸入浓烟过多导致窒息死亡。 2017年12月9日9时许,高州市石仔岭街道陈大岭相水村五保户郭修元在厨房煮早餐时,不小心点燃厨房内的柴火,引致屋内发生火灾。当时,陈大岭相水村村民郭家志、郭祥荣、供电所抄表员在郭泽火家四人一起喝茶闲聊,郭泽火、郭家志、郭祥荣、供电所抄表员等人闻讯后自发前往郭修元家救火。到场后,郭祥荣和供电所抄表员负责提水供郭泽火、郭家志在起火燃烧的厨房内用勺子装水灭火,期间陆续有更多的村民到场帮忙救火。经过大约半小时的救险,大火终于熄灭,郭泽火离开厨房在郭修元家屋内突然晕倒。在场村民及时通知120,救护车未到达前,郭泽火的弟弟郭泽志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在郭祥荣、郭世庆等村民协助下,由郭泽志亲自驾车,将郭泽火送距离较近的石鼓镇中心卫生院抢救。经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