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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一男子在警方处置劫持人质案件过程中为警方创造了战机,协助警方成功制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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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6: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经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确认郭泽火、刘锦国两名同志在两起救火救人事件中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13580013388

联系地址:高州市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

  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0年7月26日

刘锦国主要事迹材料

刘锦国,男,汉族,1969年12月11日出生,高州市新垌镇长流王羌村人。
刘锦国在警方处置劫持人质案件过程中为警方创造了战机,协助警方成功制服嫌疑人,解救了被劫持的女孩。
2019年3月29日上午新垌镇长流村王羌村“猪毛草”山的山顶,刘锦国利用本地人的身份运用新垌当地语言与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稳定了嫌疑人的情绪,还安抚了被劫持者刘某某的情绪,为警方提供了嫌疑人和被劫持女孩的基本情况。当谈判陷入僵局时,刘锦国积极主动同警方研究、商量处置对策,为警方的行动部署提供意见、建议,在与嫌疑人谈判期间连下了三个小时的大雨,但刘锦国并没有退缩,全身湿透了依然一直坚持协助民警一起同嫌疑人进行沟通、分散注意力,继续为警方解救女孩创造机会。到了下午14时许,刘锦国利用嫌疑人衣服被雨淋湿为由拿衣服给该男子进行更换的举动,为警方创造了战机,使得警方成功制服嫌疑人,解救了被劫持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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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09: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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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09: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机智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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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17: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有勇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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