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高州法院成功庭前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促使四被告预付10000元赡养费给原告杨大娘,既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又帮助老人安享晚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2020年6月,杨大娘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告上法院,称其年近八十,疾病缠身,生活凄凉。20多年来,由于原告主要跟随儿子李甲一起生活,其他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四个儿子争吵不断。2015年1月,原告及四被告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赡养协议,约定从2015年1月起,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给原告。协议签订后,除被告李甲按时支付外,其他三个儿子均拖欠赡养费及医疗费。无奈之下,杨大娘只得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深入查看原告递交的诉讼材料,向原告诉讼代理人程某及其他亲属了解情况,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家事纠纷,更有利于杨大娘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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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承办法官迅速与被告李乙联系,通过电话对他进行劝导,严正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希望他作为大哥能够主动与其他兄弟商量,妥善处理母亲赡养问题。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李乙当即表态会与其他兄弟商量解决。 第二天,承办法官经向原告诉讼代理人程某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四个被告预付了一万元给原告作为赡养费和医疗费,并表示今后会好好赡养老母亲。其后,原告杨大娘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在开庭前得以妥善化解,既快速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儿子之间因赡养产生的隔阂,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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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还向原告亲属表示,以后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其反映,法院会持续跟进该案的后续处理并适时进行回访。承办法官的一番暖心话语,犹如春风拂面让人倍感温馨,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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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世间最大的遗憾。因此,无论于情还是于法,赡养父母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也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家析产等因素影响,而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