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依法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葵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庄某和李某梅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葵在未取得广州宝洁公司、联合利华公司的授权下,于2018年3、4月份开始,购买装备和原料,聘请工人在茂南区高山镇某村的出租仓库内,生产假冒广州宝洁公司旗下的“海飞丝”“潘婷”“飘柔”“沙宣”等商标的洗发露及“舒肤佳”商标的沐浴露等产品及生产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清扬”商标洗发露。
并将所生产的侵犯广州宝洁公司、联合利华公司商标权的上述商品摆放在茂南区建设路日用品经营部由庄某、李某梅销售,该商品被销往茂名市周边农村的日化用品门店,月销售量巨大。2020年7月9日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吴某葵生产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大批,涉案数额约29万元。
我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查阅卷宗,向侦查机关了解本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具体销售去向和销售数额。
近日,依法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葵,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庄某和李某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就下一步继续查证深究上下游犯罪,提出详细的继续侦查意见,力争对制假售假链条进行全方位打击,维护民众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