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日)收到网友爆料称:茂名大道一排小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所有小车无一幸免,全部收到“牛肉干”!
据网友称:大约是早上8点20分左右,一排小车停放在了新铺上还没画好停车位的人行道上面!一辆经过的特警车下来几名警察,有的负责开单,有的负责拍照!对这一整排小车进行了处理!
据悉,有一车主看到被拍照,连忙把自己的小车驶离了现场,剩下的小车全部因为违法停车,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请于5日后持本告知单,到机动巡逻中队接受处理(地址:高凉东路二区79号 电话 6608190)
据称:这一排商铺前原先都画有许多停车位的,早几天前因为配合茂名大道的升级改造,全部铺回了水泥砖。目前全路的工程尚未完工,也未画上车位,一些店铺的人员依旧按以往的做法,把小车停在原先位置上。 小编提醒一下广大车主,高州城区没有停车位的地方均不能乱停乱放,即使有停车位,也要按箭头方向停车,不能逆向停车。这新铺上的人行道还没画上车位,一些车主停了车,所以被抄牌。
早前曾报道过一则《关于在高州市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 关于在高州市城区道路规范停车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按照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各路段停车时,请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已施划好的停车位上,并做到按照车位类型分别停放,小车停在小车停车位,摩托车停在摩托车停车位。停放车辆时,要按照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放,严禁压线、越线或跨泊位停车。
二、严禁在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无设置停车位的区域停车(全城区主干路街道、横巷两端均设有禁止违停标志)。
三、公安交警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位,设置停车障碍。
四、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不按车位停车、不按标志箭头导向顺向停车、压线和越线或跨泊位停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或通过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法处理。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各位驾驶员知法守法,一起维护高州的文明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