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依法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权、朱某金、李某诗、莫某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经审查,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权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某出租屋生产、销售假冒国际名牌 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简称“LV”皮具)。 生产窝点
其通过广州市进货到工厂,经过加工生产假冒国际名牌“LV”皮具手袋,并通过快递物流销售给福建省泉州市施某锦等团伙,形成一个全省乃至全国的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皮具犯罪链条。 2020年7月,公安机关捣毁朱某权涉案的三个生产窝点,现场扣押成品假冒名牌手袋三千多个,半成品手袋二千多个,假冒名牌布料八百余支(每支14平方米),经加工仿冒皮袋切片三万多片,假冒名牌标识说明书六千多份,假冒名牌包装袋五千多个,假冒标识五金配件六万多个,涉案金额约八十万元。
部分假冒名牌手袋成品 部分假冒名牌手袋成品及半成品
我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查阅卷宗,日前,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权、朱某金、李某诗、莫某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就下一步继续查证涉案制假售假链条犯罪,提出详细的继续侦查意见,对于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茂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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