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63|回复: 16

高州女了与人有关系还逼老公离婚?男子发抖音"哭诉",结果惨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1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20-10-23 1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近日,高州法院快速调结了一起特别的名誉权纠纷执行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赖某与被告颜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20年2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后,被告颜某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私自将题为《赖某逼老公离婚》的信发给原告娘家的村民,并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有文字内容的推送,该条抖音内容显示7个人点赞,1人评论,未见阅读人数,抖音系统提示审核未通过。

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其后赖某将颜某诉至高州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停止侵权;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4800元。高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发给原告娘家村民的信中含有暗示原告与他人有不清楚关系的内容,在原告娘家村造成较为不良的影响,其行为对原告的声誉、社会评价造成显著降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遂一审判决被告颜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赖某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开向赖某赔礼道歉,并在原告所在村委会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赖某名誉。

判决生效后,颜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赖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到事情原委后,认为本案执行标的较为特殊,且双方当事人曾为夫妻关系,处理本案最好的方式是进行调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执行法官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充分利用高州法院司法惠民服务平台,通知被执行人颜某到达高州市分界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通过该中心远程调解平台实时连线调解,并邀请颜某所在地的镇、村干部参与调解。

经过执行干警和镇、村干部的释理明法,被执行人颜某的态度也从最初“放之任之”转变为“主动化解”,表示愿意就赔礼道歉等事宜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人赖某前来分界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远程主持下,就赔礼道歉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颜某当场起草道歉信,经执行人员审核并得到申请人赖某认可后,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颜某来到赖某娘家当众道歉,并到村委会处张贴道歉书。为表示对执行干警耐心文明执行的感谢及矛盾得到化解的喜悦,被执行人颜某还当即买来炮竹在村委会门前燃放。在场村民纷纷对执行干警的善意、文明执行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这件名誉权纠纷案件,对村民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


来源:南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0: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奇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0: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乱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1 天
连续签到:1 天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3 1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嗯嗯,即使离了都祝福大家,何必要这样,对不?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4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20-10-23 15: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一笑而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5: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到处唱,就无谓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渣男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5: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冇知羞冇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23 15: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u=2103146067,1793891091&fm=26&gp=0.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高州论坛 (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98102440668 )

GMT+8, 2024-12-23 19:03 , Processed in 0.101884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粤ICP备2022108349号 X3.4

© 2001-2023 粤ICP备2022108349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2022108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