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一则《关于下达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的通知》,从通知中可获悉,高州36条村获得资金!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的通知》(高财农[2020]5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省定贫困村建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切实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现将2020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1029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安排为我市36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不含镇江镇3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的贫困村)各贫困村要严格对标省考核内容,在完成道路硬化、集中供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公共文体卫生项目五大项基础上,整合资金用于亮点打造提升,建成生态宜居美丽村,创建特色精品村。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期限,结转满2年的结余资金,按盘活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由政府收回统筹安排(粤府办〔201524号)
二:该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请各贫困村根据2018年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要点和省印发《关于22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我市示范村建设达到创建整治标准,顺利通过省的验收。
三:该资金由市财政局划到相关财政所。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使用管理和财政资金报账制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高州市新农村建设资金拨款呈批表》,并附上经批准的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公示照片、验收报告、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及有效支出凭证,送镇农办、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此款收入列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农林水事务一挟贫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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