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冼某某与谢某某、陈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但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签收判决书。2018年12月3日,该院干警前往陈某某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直接送达,但陈某某拒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还辱骂干警。干警遂依法进行留置送达,陈某某当众将法律文书扔在地上,继续辱骂干警,同时用力推搡其中一名女干警并意图抢夺拍摄器材,阻挠拍摄取证。在干警多次告知和劝诫后,陈某某仍不停止,继而对另一名男干警推搡辱骂并用手扼住其颈部,其后又继续推打女干警致其颈部受伤并跌倒在椅子上,态度极其恶劣。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干警随即报警处理并向法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公安民警到场后,依法将陈某某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处理结果
事件发生后,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经查看监控录像和现场调查取证,认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暴力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 送达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贯穿于民事诉讼的立案、答辩、庭审、宣判等各个环节,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本案中,陈某某在判决书送达过程中,当场将判决书扔到地上,并多次辱骂、推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司法人员,在被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后仍不悔改。人民法院从严惩处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有力震慑了妨害诉讼活动行为人,坚决捍卫了法律尊严,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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