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狼狈为奸
2015年9月至2016年春节期间,本人和律师曾德忠除了不断走访高州农行之外,还多次走访高州市检察院、经侦大队、城南派出所。但每每换来的都是踢皮球式的答复:你应该向**单位报案。
更搞笑的是,经侦某领导在我们面前捧着一本半尺厚的法律条文书籍翻了一会说:不好意思,里面找不到任何一条法律条文符合你的报案要求,不予受理。甚至,就连一张不予受理的回执也没有。之后,我们还多次跑到经侦大队论理,给我们逼得没办法了,最后某领导说,这样吧,你们留下《举报书》,我们研究研究……
无奈下,我们又向高州城南派出所报案,某值班领导只是循例派出两名干警去潘州豪庭看看就不了了之……
2016年5月6日上午,我和曾德忠一起上访到高州农行的上一级茂名农行,资产处置部负责人欧某第一眼就认出了在十年前一宗官司救过他父亲的曾德忠律师,非常热情接待了我们,并表示这是严重的犯罪,一定要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在谈话期间,碰巧高州农行负责此事的伍军(我父亲的一个学生)来资产处置部汇报此事,欧当面做了一番交代。在回来的路上,我们很是开心,认为问题很快就可以得到解决。
我在深圳静等了一个月,却未见茂名农行有任何的回复。于7月7日,我主动联系欧某询问举报的事情进展如何,欧语气冷淡,支支吾吾,表示不能跨部门干涉事情…… 欧的态度令我隐约感到有事发生。
7月11日上午,本人和律师再次来到茂名农行,农行告诉我们:此贷款,从纸面上来看,程序无任何问题…… 农行一反常态的面孔,让我们深感大事不妙,马上飞回高州法院查询。
原来我们一直被蒙在鼓里,农行行长李怡强、黄南武及其手下为了推卸所有法律责任,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早就在2015年10月27日,明目张胆向高州法院做“伪证供”,进行“虚假诉讼”,偷偷摸摸把我告上法庭。一审审判长李卫华积极配合,封锁所有消息,在本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制造一个本人故意不出庭不还贷的假象,由我做替罪羔羊,企图嫁祸于我。于2016年4月5日作出了(2015)茂高法民二初字第594号违法判决,判决本人偿还骗贷35万元及相关利息。
当天下午,我在黑心法官李卫华的办公室签收判决书时,指着他的鼻子怒骂“做人根本没有任何界线,更不要说底线……”本人被官司、被债务、被诬告陷害。从此,走上了一条维权的漫漫长路……
二审上诉期限已经接近临界点,一旦农行和法院的违法犯罪得逞,后果不堪设想!紧接着,我们马不停蹄按法规赶制上诉材料,并最终在法院下班前的最后一刻办妥了上诉手续。真是险过剃头!
更让人无言以对的是,高州法院迟迟不把上诉材料往上送,在律师的一再催促下,足足拖延了近三个月后,于9月底才呈送茂名中院。
结束语: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社会毒瘤”,更是以法治国的毒瘤。
附录一:李卫华 单位: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职务:民二庭副庭长 枉法裁判:为“高州市农行骗贷案”原一审主审法官,于2016年4月5日,无视法律规定,故意违背事实,歪曲法律作枉法裁判,作出了(2015)茂高法民二初字第594号违法判决。
附录二:(2015)茂高法民二初字第594号违法判决(节选),于2020年4月,被茂名中院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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