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三问纪委
对于山高皇帝远的腐城纪委,是不要抱太大希望的。就算纪委书记是包青天再世,也挡不住腐城众多的贪官一人一巴。
一问:茂名纪委监察委,本人于2018年3月28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举报高州、茂名法院主审法官李卫华和陈克铁徇私枉法,严重违法违纪一事。你们的答复如下: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交。请问“有关机关”能不能具体说出是哪个政府部门?
二问:茂名纪委监察委,本人举报“李卫华和陈克铁徇私枉法,严重违法违纪一事”是不是你们职权管辖范围?
三问:茂名纪委监察委,如果是职权管辖范围,要不要处理?什么时候处理?能不能早日给本人和所有关注此事的民众一个交代?
近日(2018年3月)四川广安“严春风舆情”事件就是一面镜子,严春风应声落马,这是舆论监督的胜利,更是反腐的胜利。被查看似偶然,却契合反腐必然逻辑。今日的反腐制度不断完善、权力笼子越扎越紧。
正如中纪委发文评《“严书记”被查:“春风”再难得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从未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纪法利剑高悬,一次“舆情风暴”为那些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能严于律己、严管家人的领导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视纪律法律如无物,“走几步”就必定要“走到头”了。
结束语: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
附录:我向茂名纪委监察委举报网站发的《举报书》
茂名市纪委监察委:
本人李志(身份证:440922************),原籍广东省高州市,一直在深圳工作。我的老婆徐意兰(身份证:440922197510240428)于2014年初,串通农业银行广东省高州市支行有关工作人员,骗贷35万元,款项去向不明。在贷款手续上“李志”的签名及指模,后经司法鉴定完全是他人冒充的,已构成犯罪。在此之前,本人走遍了高州市检察院、经侦大队、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但全部不给予立案。本人与律师也曾经多次到高州农行和上一级茂名农行,请求说明事实真相,提供相关资料,均得不到任何答复。
农行于2015年11月,明目张胆向高州法院做“伪证供”,在审判长李卫华的配合下,自始至终不通知本人,竟判决本人要偿还骗贷35万元及相关利息,高州法院包庇骗贷分子,陷害于本人。幸得本人在上诉期限接近临界点时,查得高州法院的违法判决,于7月11号上诉于茂名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1号第一次出庭,在整个上诉和采集指模笔迹鉴定材料期间,主审法官:陈克铁、江剑兵、赖慧嫦和农行沆瀣一气,故意把事情复杂化,在每一个环节都拖延二到三个月,而且人为设置圈套和陷阱。最恶劣的是:赖慧嫦已于8月22号收到广东南天司法《指模鉴定结论报告》和《笔迹鉴定结论报告》,然后故意隐瞒了鉴定报告已出一事,于8月28号打电话给本人,问是否还能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签名文件,给司法做鉴定使用。得到否定后,赖说是程序需要。9月9号,本人律师收到《指模鉴定报告》。赖慧嫦却继续扣押《笔迹鉴定》,故意制造笔迹鉴定报告未出的假象。10月12号,本人和广东南天司法取得联系求证了一切后。于16号致电赖慧嫦,赖才把《笔迹鉴定》寄出。两份文件都是同一结论:指模和笔迹全部都是伪造。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在2017年11月6号控辩双方最后一次出庭后,直到2018年2月27号,本人才收到一份茂名中院已于12月20号作出了判决的(2016)粤09民终1427号《判决书》。茂名中院在证据确凿,高州农行串通徐意兰骗贷是铁的事实面前,不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仍然判决本人偿还银行的35万骗贷!茂名中院于党纪国法不顾,黑白颠倒,明目张胆炮制了一单现代版的“族诛连坐。”
这是一宗彻头彻尾的银行内部系统恶意串通,内外勾结的典型骗贷,高州、茂名二级法院全程包庇的司法腐败案件!时至今天相关的违法犯罪分子还逍遥法外。
李志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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