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水过鸭背
2018年8月27日,本人向茂名市委第二巡视组就“农行内外勾结骗贷,高州茂名二级法院全程包庇”一案,实名举报了一审主审法官李卫华,二审主审法官陈克铁(茂名中院副院长)。
但最终又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本人从未收到过巡视组任何信息的反馈,想必又是“水过鸭背”不了了之,被和谐得一干二净!
为什么司法腐败的举报是如此的艰难?就算是网络曝光,这些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也无所畏惧!如同没有发生过任何事一样。值得我们深思……
举报内容如下:
举 报 信
致市委第二巡察组:
举报人:李志,男,深圳市*****有限公司,职员,身份证:440922************ 联系手机:139238*****
被举报人: 1、陈克铁,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民事审判、副院长,本案二审审判长 2、李卫华,男,中共党员,高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本案一审审判长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已经触犯了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裁判职务犯罪,请求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我妻子徐意兰(身份证:440922************)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串通农业银行高州市支行有关工作人员,伪造本人的签名和指模,把本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作抵押,骗贷35万元,款项去向不明。在骗贷的事情败露后,本人走遍了高州市检察院、经侦大队、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但全部不给予立案。与此同时,本人与律师也曾经多次到高州农行和上一级茂名农行,请求说明事实真相,提供相关资料,均得不到任何答复。
农行于2015年10月27号明目张胆向高州法院做“伪证供”,偷偷摸摸把我告上法庭,妄图把刑事案件作民事案件处理。在审判长李卫华的积极努力下,封锁所有消息,制造一个本人故意不出庭不还贷的假象,陷害于本人。后幸得本人在上诉期限内,查得李卫华的违法判决,于2016年7月11号上诉于茂名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1号在茂名中院第一次出庭,在整个上诉和采集指模笔迹鉴定材料期间,审判长陈克铁和农行沆瀣一气,故意把事情复杂化,在每一个环节都拖延二到三个月,而且人为设置圈套和陷阱。最恶劣的是,陈克铁故意隐瞒收到《指模鉴定结论报告》和《笔迹鉴定结论报告》一事。后经本人和广东南天司法取得联系,求证了一切后,才于2017年10月17号收齐两份鉴定文件报告。两份文件都是同一结论:指模和笔迹全部都是伪造。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在2017年11月6号控辩双方最后一次出庭后,直到2018年2月27号,本人才收到一份茂名中院已于12月20号作出了判决的(2016)粤09民终1427号《判决书》。陈克铁在证据确凿,高州农行串通徐意兰骗贷是铁的事实面前,不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仍然判决本人偿还银行的35万骗贷,以及相关的利息!
陈克铁、李卫华于党纪国法不顾,徇私枉法,黑白颠倒,明目张胆炮制了一宗现代版的“族诛连坐。”这是一宗彻头彻尾的高州、茂名二级法院全程包庇的司法腐败案件!时至今天相关的违法犯罪分子还逍遥法外。
特此举报。恳请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陈克铁、李卫华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所造成的极其恶劣影响的特大司法腐败案件,进行严肃的查处。
举报人:李志 2018年8月27日
市委第二巡察组: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信访举报电话:18813600006 邮政信箱:茂名市26号信箱第二巡察组,邮编:525000
结束语: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附录一:李卫华,男,中共党员,高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本案一审审判长
附录二:陈克铁,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本案二审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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