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问省驻茂名市政法指导组: 刮骨疗毒对病入膏肓的高州茂名司法还有救否?
去年11月30日,我对高州法院执行局非法拍卖权属为本人的潘州豪庭C区一幢1606房进行了异议执行申请立案。虽然拍卖于当天即时下架,但由于一直没有收到立案庭的立案通知。3月10日,我再次来到立案庭要求重新立案。
当值的庭长热情接待了我,并找出了去年的材料,耐心详细指出问题所存在(为何立案庭不及时电话告知本人?): 1、主体不清。主体是徐意兰和高州农行,本人(案外人)不是主体,农行申请拍卖损害了案外人的利益,只能是“异议执行”。 2、材料不正确。1606房已经执行拍卖,应提供《拍卖执行裁定书》,而不是《查封执行裁定书》。 3、正确司法程序:异议拍卖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审查→撤销拍卖→撤销查封→房产证退还。
当我告诉庭长在去年11月30日下午,跟案的审判员罗结权给我签收的法院判决根本没有《拍卖执行裁定书》的时候,庭长一脸迷茫,感到不可思议。 庭长完全不相信的奇怪表情让我终于明白,原来是罗结权故意扣押拍卖执行裁定,让我无法立案。 怪不得,那天姓罗的如此“好心”“积极”带我去立案庭立案,目的是为了观察我立案的情况,从而蒙混过关,以达到掩盖执行局枉法裁判的司法腐败。
3月11日,我终于拿到(2020)粤0981执1889-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据我后来的查证,有钱有势的高州市农行,为了推卸法律责任,转嫁损失,于2020年11月初开始和执行局同流合污。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五人狼狈为奸,组成贪腐的“老虎团”分工合作。无耻无畏的何庆基(行长)授权,阴险毒辣的伍军(法律代表)勾结,明目张胆的罗结权串谋,蒙味无知的曾国忠(副局长)违法判决,利令智昏的罗勇(正局长)保驾护航,上演了一辑毫无底线节操的“1606非法拍卖记”。 本人作为房产合法持有权属人却从未收到法院的通知!“2015年一审法官李卫华故意制造本人不出庭不还贷假象”的剧本在高州法院又重演了一次!要不是朋友及时发现,本人是不是成了一个大傻瓜?
根据茂名中院(2019)粤09民再40号判决认定农行违法贷款,抵押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即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我心中有二个疑问: 一、无效合同,是无法通过立案。农行是否有立案?如果有,那就是立案庭违法违规。 二、如果没有立案,则罗勇、曾国忠、罗结权不再适合在司法系统工作。如果有,则是上下勾结枉法裁判,非法拍卖。
一帮司法蛀虫悍然推翻茂名中院的判决,“高州法院成了老爹,茂名中院成了孙子”。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司法奇闻吗?! “法律向不法分子举手投降”!这才会有农行不思悔改,继续违法犯罪,却不受到任何的惩罚的症结所在。形成鲜明对比,我这个遵纪守法的受害人、“案外人”却整天到处奔走号呼喊冤举报。 如此荒谬!映射出的是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司法监督乏力。事实铁板钉钉摆在面前,相关的法官,以及枉法共犯农行要不要接受调查?请省驻茂名市政法指导组、纪委和检察院迅速介入,严查此案。
3月18日,高州检察院正式受理“非法拍卖1606房”监督申请。24日,立案庭通过异议立案。4月3日,本人收到《立案通知书》。
希望今次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全国政法整风”,在这山高皇帝远的高州茂名地区,有实质的疗效……
附录一:茂名中院(2019)粤09民再40号《民事判决书》(茂名中院认定农行违法发放贷款,抵押合同无效。)(节选): 图一:
图二:
图三:
附录二:(2020)粤0981执1889-1号《拍卖执行裁定书》(高州法院执行局直接推翻茂名中院的判决,作枉法裁判,进行非法拍卖。): 图四:
图五:
附录三:司法拍卖网截图(高州法院执行局非法拍卖受害人合法财产的铁证。)(部分): 图六:
图七:
图八:
附录四:高州市检察院《受理通知书》(高州检察院依法依规,对高州法院执行局非法拍卖本人合法财产,异议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图九:
附录五:高州法院“异议执行拍卖”《立案通知书》: 图十:
附录六:3月22日早上,我来到广东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茂名指导组的驻点茂名市迎宾馆递交举报材料。 图十一:
图十二:
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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