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公安局坚决对“农行骗贷案”不立案,如何正风肃纪?
5月11日上午9:26分,我接到高州市公安局法制科,一位苏姓干警的来电,叫我过去签收复议《决定书》。
9:45分,我来到法制室见到姓苏的,他递给我一份仍然包庇“高州市农行骗贷案”没有犯罪事实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并告诉我:“这个决定不是他本人的决定,是局(领导)的决定,按工作流程规定叫你过来签收。如不服,请在七日内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原来,我提供的以下这些证据都不是“犯罪事实”: 一、广东南天司法《指模、笔迹鉴定结论报告》:徐意兰和农行伪造本人的指模和笔迹,骗贷35万元的证据。 二、粤检民(行)监[2019]44000000015号《民事抗诉书》:茂名检察院所查证的骗贷犯罪事实。 三、茂名中院(2019)粤09民再40号《民事判决书》:茂名中院认定徐意兰骗取贷款,农行违法发放贷款。 四、农行和徐意兰伪造本人公司公章,伪造的《收入证明》。 五、高州市经侦大队查证的:徐意兰伙同一个名叫“张明林”的男人冒充本人参与骗贷的事实。
我压抑着内心无比愤怒的情绪,无奈得只能表示清楚和理解。这种“不忠、不公、不廉、不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顽瘴痼疾,令人深恶痛绝。
这样的“政法整风”,和从前一样,没有任何区别,何来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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