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14|回复: 0

高州城乡医保调整到每人每年380元!正在征求意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23-8-5 00: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日前,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征求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小伙伴速来了解!
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不断增长的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障的需求,夯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础,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在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  日
起草说明
      一、背景及依据
      2023年7月,国家印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明确规定:“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同时,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茂府规〔2018〕13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人均最低缴费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在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起草过程
      (一)论证评估情况
      1.合法性
      国家文件明确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的同时,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因此,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必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确保《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必要性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和省文件的刚性要求。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茂府规〔2018〕13号)规定,从2019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人均最低缴费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各市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确定本市标准。
      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和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增加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情况的审核。把城乡居民医保人个缴费标准纳入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3.可行性
      近年来,虽然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逐年提高,导致扩面征缴工作压力不断增加,但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在同步增长,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稳步提升,处于全省中上水平,随着群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医保便民服务的提升和优化,而且通过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开展集中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障”的目标。
      4.预期效果
      预计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将达到58.42亿元,医保基金可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既确保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正常享受待遇,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持续稳步发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高州论坛 (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98102440668 )

GMT+8, 2024-12-22 19:01 , Processed in 0.15225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粤ICP备2022108349号 X3.4

© 2001-2023 粤ICP备2022108349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2022108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