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国家安全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各类间谍活动日趋复杂、隐蔽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有发生
2023年7月1日,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实施 将敌情突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纳入间谍行为的范畴
那么,新增的这些行为是指哪些行为呢? 例如,针对第三国开展的间谍活动并没有直接针对我们国家这种行为也违法吗?
一起通过典型案例 来了解一下↓↓
被间谍发展为情报关系人
在我国窃取第三国情报
在我国领域内,利用我国公民从事针对第三国间谍,虽然未直接针对我国,但这种行为同样属于犯罪。
曹某曾赴A国务工,回国后在广东省某市经商。一个偶然的机会,曹某被A国间谍人员李某等发展为情报关系人,协助搜集B国在华机构及人员情报,并介绍了我国政府部门人员,为李某向我体制内渗透提供帮助。
此后,曹某协助A国间谍人员,通过政府人员获取了B国在华人员情况。针对A国间谍组织在我国境内,利用我国公民从事针对B国间谍情报活动,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及时查处,制止危害。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曹某以间谍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曹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着怎么样的认识呢?
为显示个人间谍能力 企图拉拢策反我国政府人员
通过缜密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全面掌握了曹某涉嫌犯罪的情况,并及时抓捕归案。曹某被抓时,他第一反应认为是B国间谍人员的报复行为。
在得知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的身份后,他马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暴露了。曹某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十分清楚A国人员的间谍身份背景。
从法律上讲,间谍罪是行为犯。曹某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主动为A国间谍人员收集B国情报,已经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犯罪。
然而曹某并不满足于完成A国间谍人员布置的任务,为显示个人能力,他还介绍我国政府人员企图拉拢策反,为A国间谍人员获取我国政府掌握的B国人员数据创造条件,对我国家外交安全造成危害。
此类情况,在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中作出相应规范。新《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针对第三国开展的间谍活动对我们有哪些危害?
在这个案件当中,曹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是针对第三国开展的间谍活动,并没有直接针对我们国家。那么这种危害具体体现在哪呢?
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认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我国,但其活动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是利用我国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相关活动,对我国家安全外交大局等,依然造成现实风险和实质危害。
比如使国际社会误认为,我国默许他国在我域内对第三国开展间谍行为,造成被动。又如利用我国网络对第三国实施间谍攻击的,使国际社会误认为是我国对第三国从事网络攻击等等,所以这些行为也是被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表示,广东是经济大省、科技大省、军事大省、口岸大省,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发达。广东本身就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的重点。
同时部分国家间谍情报机关,为服务其国家战略,秉承国家意志,充分运用粤港澳大湾区丰富的资源,搜集对手国家的情报,在我区内相互渗透、相互角逐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多起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案件,有力维护我国国家安全。
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毕雁英表示,新修订的间谍法专门新增了一款,就此进行明确规定。为我们规范第三国在我国境内从事的间谍情报活动,利用我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间谍活动,明确在法律上作出规制,会有效的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除了曹某这种针对第三国开展的间谍活动,新反间谍法还把为境外非法提供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纳入了法律规制范围。一起看视频来详细了解↓
新反间谍法主动适应非传统领域的敌情变化,进一步完善了对间谍行为的法律规制。这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反间谍斗争的工作需要,帮助我们进一步推动反渗透、反颠覆和反窃密工作,加强反间谍工作法治保障。
反间防谍
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为了眼前利益 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 同时也要提高警惕
发现间谍行为及时举报 让我们一起共筑国家安全屏障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资料来源:广东新闻频道《权威访谈》栏目特别策划:《国家安全 法治护航》 编辑:bubble |